依法弘揚英烈精神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發佈時間:2018-05-11 08:33:42  |  來源:光明網  |  作者:朱成山  |  責任編輯:申罡

中國的歷史將會濃墨重彩地記下一頁——2018年4月2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獲全票通過。是日,國家主席習近平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號,並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莊嚴宣告,在中國這片土地上,傳承和弘揚英烈精神將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違法必究,違法必罰。


用法律為英烈正名凸顯了國家立場


以國家立法的形式把英烈確立為保護對象,體現的是國家的意志,表現的是國家的立場,凝聚的是民族的精神,加深的是對英烈犧牲與貢獻的歷史記憶,表達的是對英烈情感的訴求。正如這項法律所強調指出的:“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這充分體現了法律的正面導向功能和激勵作用,充分體現了國家性、人民性與民族性的統一,充分體現了時代性、群眾性與公益性的相互協調。


國家立場還體現在這項法律的明確規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英烈在國民中是最閃亮的坐標,是中華民族傑出的代表,是國家利益的忠實維護者和踐行者。從某種意義上説,英烈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種文化的靈魂與形象。禮讚英烈能喚起中華民族的民族意識,增強民族自豪感、凝聚力。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促進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而英勇獻身、畢生奮鬥的英烈,功勳彪炳史冊,精神永垂不朽。2014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江蘇時發表重要講話指出,在雨花臺留下姓名的烈士就有1519名,他們的事跡展示了共産黨人的崇高理想信念、高尚道德情操、為民犧牲的大無畏精神。再如2017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徐州淮海戰役紀念館時強調,我們緬懷革命先烈,為的是繼承他們的遺志,發揚他們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在他們用生命和鮮血開闢的道路上不懈奮鬥、永遠奮鬥。


以法治權威捍衛英烈榮光,就是要銘記英烈對國家的貢獻,尊重英烈的犧牲與奉獻,慰籍英烈的靈魂及其遺屬的情感,從而振奮民族精神,激勵廣大民眾以英烈為榜樣,更好地報效國家,圓夢中華。


用立法保護英烈弘揚了社會正氣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的頒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近年來,受多元文化影響特別是西方文化的侵襲,一些人價值觀偏離,歷史虛無主義勢力甚囂塵上,社會上出現美化侵略戰爭與侵略行為、抹黑歷史、虛構歷史的現象。狼牙山五壯士、董存瑞、雷鋒等無一倖免,一批在人民群眾中根深蒂固的英烈人物,成為被抹黑、被調侃、被質疑的對象。這些行為不僅褻瀆了歷史,侮辱了英烈,也深深傷害了民族情感。造成社會價值觀的偏差和混亂。凡此種種,都迫切需要以立法形式對英烈予以保護,以法律的尊嚴制止和矯正社會上的各種不當行為。要在全社會形成敬畏英烈應的社會風氣,積極弘揚正能量。


法律實施需要全社會行動起來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傳承與弘揚英烈精神是全社會的責任。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已經生效,用法治精神維護這項法律,顯得尤為重要。為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強化法律權威性。法貴必行,英烈保護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相關部門要堅守職責,完善配套細化措施,維護法律權威。同時要使廣大民眾認識到,維護法律的尊嚴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責任。尊崇英雄、緬懷英烈、捍衛歷史,絕不是法律條文中可有可無的條款,不能把法律視為擺設和兒戲,絕不允許觸碰法律底線。


讓有法必依成為全社會的一種文化自覺。加大法治宣傳的力度,運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網路等媒體,做好英烈保護宣傳。同時,將博物館、紀念館和烈士陵園作為宣傳英烈保護法的主陣地,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保護英烈、弘揚英烈精神的社會活動,營造崇尚英烈、捍衛英烈的良好氛圍。


構建起懲處侵害英烈權益的全方位責任體系。英烈保護法實施後,將為有效懲治歪曲歷史事實、詆毀褻瀆英烈等各種行為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各相關部門應當明確責任和義務,在切實履行法定職能的同時嚴格執法,及時處理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以及破壞、污損英烈紀念設施的行為,把英烈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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