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
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事關全局的重大立法活動。
堅持黨的領導,嚴格依法按程式進行,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在準確把握我國憲法發展的特點和規律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這次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必須貫徹的“四個原則”,為這次憲法修改指明瞭正確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我們黨在新時代依憲執政、依憲治國、領導立法的生動實踐,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的政治智慧和歷史擔當。
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提出了這次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強調要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目的就是通過修改使我國憲法更好體現人民意志,更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適應提高中國共産黨長期執政能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憲法修改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實踐充分證明,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大的優勢,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堅持和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統一。只有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穿于憲法修改全過程,才能確保憲法修改的正確政治方向。
歷次憲法修改實踐深刻表明:嚴格依法按程式進行,才能保證憲法修改符合憲法精神、符合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從政治上、大局上、戰略上分析問題,注重從憲法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內在要求上思考問題,才能確保憲法修改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則,對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實踐證明成熟、具有廣泛共識、需要在憲法上予以體現和規範、非改不可的,進行必要的、適當的修改;對不成熟、有爭議、有待進一步研究的,不作修改;對可改可不改、可以通過有關法律或憲法解釋予以明確的,原則上不改,才能保持憲法的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
從中央政治局決定啟動憲法修改工作,到召開會議聽取《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稿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徵求意見的情況報告,再到這次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都很好貫徹了這次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原則。既順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準確把握修改憲法必須遵循的原則,這次憲法修改就一定能充分體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充分體現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有機統一,使我國憲法更好發揮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