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微腐敗”必須堅持“零容忍”

發佈時間:2018-04-08 13:01:38  |  來源:湖南日報  |  作者:陳軍  |  責任編輯:申罡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如何鞏固全面從嚴治黨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筆者認為,至關重要的一條,就是要落實十九大“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要求,遏制“微腐敗”,讓其無所遁形。


“微腐敗”的腐敗本質沒有變。“微腐敗”雖然是一種“公權小貪”“小權任性”行為,但“貪”的本質沒有變。“微腐敗”表現形式雖“微”,但貪財、貪杯、貪色、貪權、貪心、貪利等種種亂象,寡廉鮮恥,無不體現“貪”的本質。“微腐敗”動用公權雖“小”,但小權任性,時時體現“濫”的本質。如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吃拿卡要、農村集體“三資”的亂收私分,優惠政策落實中的虛報冒領等等,這些“微腐敗”哪一個不是對公權的濫用和褻瀆。“微腐敗”在一般情況下,危害程度較低,但也可能成為“大禍害”,終究“腐”的本質沒有變。一點一滴的“小腐敗”,久之必釀成“大腐敗”,敗壞黨的形象,動搖黨的執政基礎,侵蝕黨的肌體,壞了黨心。


“微腐敗”的治理難度不可小覷。“微腐敗”雖“微”,但它具有表像的迷惑性、社會的容忍性、行為的麻痹性三大特性,使其有了滋生的土壤和溫床,增加了治理難度。表像的迷惑性在於“微腐敗”往往難以察覺、查實,與黨紀、黨規打“擦邊球”,遊走在法律法規的邊緣,界定模糊,難以定性。社會容忍性在於“微腐敗”與中國傳統文化“人情社會”“禮尚往來”這些特定的風俗文化、行為習慣相伴而生,一定程度上風俗習慣還起著載體作用,形成了較為穩定的或者是公開的“潛規則”,人們習以為常,社會寬容度高,也為發現和治理增加了難度。行為的麻痹性在於“微腐敗”的行為者往往産生“法不責微”的錯誤心態、“法不責眾”的畸形思維、“法不責人倫”的灰色論調。加之迷惑性所帶來的難以察覺的僥倖心理,往往導致行為者麻痹思想和無罪化的主觀感受,不知不覺放縱“微腐敗”的滋生和蔓延。


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 “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都要堅決糾正。”要把紀律挺在前面,加強黨員幹部的紀律教育,經常以“紀律之尺來丈量自己,以紀律思維來指導行動”,時刻保持頭腦清醒,樹立“紀律意識”“底線意識”。嚴明紀律,把“零容忍”落實到“微腐敗”的防治之中,認真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扯扯袖、咬咬耳,抓早抓小,防止把“小病”拖成“重症”,墜入腐敗深淵。要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平時管理工作,多看著點、多説著點,黨員幹部就會少犯一些錯誤。強化監督,把日常監督延伸到各部門、各領域,尤其向基層延伸,發揮好派駐監督與巡查監督的作用,確保全方位、全時段監督到位。要發揮好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形成嚴密的監督網路和管控機制,讓“微腐敗”無處藏身。要加大懲處力度。對 “微腐敗”要盤根究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停歇、絕不姑息,真正將 “微腐敗”扼殺在群眾身邊。對因領導疏于管理而形成的“微腐敗”問題,不但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追究領導責任,真正形成嚴懲“微腐敗”的持續震懾,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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