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為迎接“世界水日”,“提高居民節水惜水意識”,山東省濱州市水利局和住建局19日聯合發佈通知稱,將於22日停水11個小時,此舉迅速引發社會公眾廣泛討論。21日晚,濱州節水辦發佈通知稱,“鋻於市民對限水體驗活動的不同觀點”,將22日的停水活動調整為自願節水活動,一場“以停水換節水”的活動終於沒有上演。
濱州的自來水沒有停,但這場風波引發的思考卻不能就此止步。我們不禁要問,當地政府部門“説停水就要停水、説不停就不停”的底氣在哪?制定這些涉及重大民生利益的紅頭文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式?文件的法律依據又在哪?
近年來,類似這樣的奇葩紅頭文件並不鮮見,有的以縣委、縣政府的名義要求“復婚不準操辦酒席,違者禮金全部沒收”;有的變相出臺違規的職業資格認證,要求從業人員必須交費參加培訓。凡此種種,一些紅頭文件的任性和隨意不僅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暴露出管理者缺乏法治思維的短板。
紅頭文件大多由行政機關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發佈,是黨政機關實施公共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它既是對法律原則的實際細化,也是政府部門處理法律沒有規定問題的合法依據,更是處理純地方性事務的合理規範。然而,正因為紅頭文件具有普遍的約束和規範社會公眾行為的效力,其制定程式就一定不能馬虎潦草、敷衍了事。反思一些違背國家法律、侵害公眾利益的紅頭文件出臺過程,大多與基層政府機關行事不懂法、不講法、不守法有關。
因此,紅頭文件一定要納入法治軌道,多唸唸法治緊箍咒,規範運作,才能防止被任性濫用。首先要提升政府機關部門的依法行政意識,每一份紅頭文件的出臺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或者法律授權,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落到實處、貫徹始終。其次,立法、行政部門都應當建立完善備案審查制度,監督紅頭文件的合法性。最後,司法機關應當發揮司法監督力量,尤其是在行政訴訟案件中,一旦發現紅頭文件不合法,就應當在判決中闡明,並向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嚴格遵守憲法法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這是治理紅頭文件亂象的根本之策。在紅頭文件的制定過程中始終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凡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事項都深入聽取各方意見包括批評意見,才能從根子上制止奇葩紅頭文件的出臺,才能充分發揮紅頭文件的積極作用,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劃明跑道、制定規則,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
《 人民日報 》( 2018年03月28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