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時代大勢所趨 事業發展所需 黨心民心所向

發佈時間:2018-03-13 07:00:30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申罡

【社論】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是時代大勢所趨、事業發展所需、黨心民心所向,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充分反映了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自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誕生之日起,我國憲法就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後,分別進行了5次修改。我國現行憲法是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功經驗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完善的,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奮鬥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實踐證明,我國現行憲法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産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是一部具有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強大生命力的好憲法。


“法無古今,惟其時之所宜與民之所安耳。”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才能更好為新時代偉業提供有力憲法保障。這次憲法修改,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載入國家根本法,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體現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把“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寫入憲法總綱第一條,完善國家主席任期任職制度,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這次憲法修改,是一次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典範,必將更好地發揮憲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修改憲法是為了更好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我們要把實施憲法擺在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以這次憲法修改為契機,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準,引領全體人民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錶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在國家根本法上留下輝煌篇章。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覺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為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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