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産黨領導”,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一個重要論斷。《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提出將其充實進憲法總綱第一條第二款,作這樣的充實,有著充分的理論依據、實踐依據、制度依據。
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的重要論斷,深刻揭示了中國共産黨領導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之間內在的統一性,是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際相結合形成的理論創新成果。把這一理論創新成果充實進憲法規定的國家根本制度之中,對於我們更加理性地認識和把握黨的領導的重大意義,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指導作用。
沒有黨的領導,就不可能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民族復興必然會淪為空想。要實現宏偉目標,戰勝前進路上的風險挑戰,從根本上講還要靠黨的領導、靠黨把好方向盤。適應新時代黨和國家發展新要求,把“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寫入憲法,從社會主義本質屬性的高度確定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有利於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實現全黨全國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一致,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始終沿著正確軌道向前推進。
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歷史進程來看,我國改革的過程是實現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也是把實踐中已見成效的體制機制和做法及時上升為黨和國家制度的過程。憲法有必要將堅持黨的領導從具體制度層面上升到國家根本制度層面,使之具有更強的制度約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推動黨的領導通過社會主義制度的執行有效落實到國家治理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