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推進中國基層治理現代化的著力點

發佈時間:2018-02-09 07:49:32  |  來源:光明日報  |  作者:楊弘  |  責任編輯:申罡

基層社會的治理是以基層政權(包括基層黨委和政府)為主導並通過基層政權力量與社會自治力量的合力實現的。新時代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就是要基於基層治理的現實特徵和歷史方位,改革和完善基層治理的體制機制,推動形成基層政府與基層社會主體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和良好社會秩序。



新時代中國基層治理現代化的主要任務是通過改善基層治理機制和體制,充分發揮基層社會自治功能,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以實現基層政府與基層社會自治的良性互動。


中國基層社會自治從興起到制度形成及其實際運作和功能發揮的整個過程,是由我們黨基於其整體發展戰略所規劃和推進的,黨在基層治理整體發展與進程中始終起著決定性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基層社會自治之於國家有效治理的基礎性功能日益凸顯,“基層群眾自治制度”被確立為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由此,基層黨委成為基層治理和基層社會自治發展的第一推動力。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又從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強調基層群眾在社會治理創新中的主體作用,並將基層社會自治創新納入國家治理體制創新系統之中。十九大則基於新時代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面臨的困境與問題,進一步提出了在省市縣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探索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的行動方略。中國基層治理和群眾自治更加體現出黨規劃與推進的發展特徵。


黨作為第一推動力規劃與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和群眾自治發展,既是中國基層經濟社會結構變遷的內在驅動,也是中國共産黨及其領導的國家有效執政的必然要求。因為,通過這種規劃與推進,黨既能實現對基層社會的有效治理,又能滿足和保障基層社會民主發展的需求。正是基於此,我們黨始終將基層社會治理和群眾自治整合於國家建設和發展的戰略選擇和整體規劃之下。



新時代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應通過改革和完善基層治理體制和機制,賦予基層社會更多的自治權利和空間這一方向和路徑加以實現。為此,主要應從以下方面著力。


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為基層社會治理和群眾自治提供有效政治保障。中國共産黨在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和領導地位,決定了其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頂層設計者和規劃者,而黨的基層組織承擔著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等職能,因而不僅是中國基層治理現代化的政治領導力量,也是政治保障。新時代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就是要通過推進黨的基層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創新、擴大基層黨組織覆蓋面,以提升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力,切實發揮其政治功能,從而有效解決一些基層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弱化、虛化、邊緣化等問題,從而切實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為基層社會自治創新創造更廣闊的空間。儘管中國基層治理現代化面臨的首要問題是政府放權,為社會提供更大自治空間,但其指向絕不是基層政府退出基層治理領域,而是如何在基層政權領導下,更好地實現基層政府治理與基層社會自治的良性互動。因此,轉變政府職能成為解決基層治理困境的關鍵環節。權力清單制度既可以解決基層政府治理普遍存在的“懶政慵政”問題,也能有效抑制不合法規的現象的存在空間;同時,通過推行權力清單完善對行政權的監督,意味著基層治理中政社關係、政社職能界限的明晰,對於其他社會治理主體而言,則意味著權力(利)的擴大。因此,切實有效推進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既可以深化簡政放權,也使基層政府職能轉變落到實處,同時又能為基層社會自治創新創造更廣闊的空間,是新時代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有效方式。


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發展,為基層政府與社會合作提供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機制。黨和政府規劃與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就目前而言,主要是以政策方式實現的,具有較大伸縮性,其執行情況受多種因素影響。為有效防止基層政府政策執行與制定的不穩定性,亟需加強法治保障。這也是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特別是十九大進一步提出新時代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意義所在。


大力培育和促進社會組織發展,使社會組織逐步成為社會治理的真正主體。社會組織具有承接政府公共服務供給、公民利益訴求表達、培育公民自治能力的功能,是基層社會治理和群眾自治不可或缺的主體。但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目前我國社會組織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缺乏獨立性和自主自治意識,自治能力低下,這也是社會自治難以與政府治理形成有效互動和銜接的主要原因。因此,引導、規範和扶持社會組織發展,賦予社會組織更多資源和更大空間,促進社會組織不斷實現自身結構和功能優化,使其真正成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是實現基層治理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作者:楊弘,係東北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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