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責任狀”不能成為“免責單”

發佈時間: 2017-12-20 09:07:52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評論部  |  責任編輯: 申罡

——堅決糾正“四風”新表現④

責任狀只是工作抓手,真正把責任落實,歸根結底要靠各級幹部的擔當精神。這也是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幹部要有理想信念之鈣、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深意所在

“基層幹部忙這忙那,上級單位指導檢查”。臨近歲末,不少基層幹部反映,由於年初簽訂了各種各樣的責任狀,各種專項責任考核多達三四十項,實在是疲於應對。一些地方為了“層層壓實責任”,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村,與村委會簽訂責任狀。有村支書私下説:我們連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沒有執法權,咋去管理呢?上級部門要基層單位簽訂責任狀,到底是為了“壓實責任”還是為了“推卸責任”?

應該説,對一些重要工作目標和任務,簽訂必要的責任書,不失為抓工作落實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正所謂過猶不及,如果不管部署什麼工作,都讓下級簽個責任狀,本身就是一種形式主義。面對具體工作,一些部門和幹部缺乏腳踏實地、身體力行的態度,而是直接“轉簽”上級的責任書,還美其名曰“層層傳導壓力”。而有了責任狀這個“擋箭牌”,在面對上級部門的責問時,既能證明自己認真抓了,也能在問責追責時把包袱甩給下一級,把責任狀變成自己免責的“護身符”。更有甚者,一些單位直接改個日期就沿用上一年的責任狀,卻不加強對工作的具體指導、跟蹤管理和監督考核,致使責任狀裏的“責任”難以真正落實。凡此種種,無不折射出“甩手掌櫃”心態、懶政惰政思維。

敢於負責、勇於擔當是好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也是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的關鍵。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履職問題作出要求,他強調,“看一個領導幹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沒有責任感,有沒有擔當精神。”“擔當大小,體現著幹部的胸懷、勇氣、格調,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表面上人人負責、事實上層層卸責的形式主義,是責任感和擔當精神之大敵。責任狀滿天飛的背後,是作風漂浮、不願擔當。面對任務,事先不做調研、不分輕重緩急,統統以簽訂責任狀的方式“打包”分解下去,久而久之,不僅會讓責任狀成為“墻上風景”“櫃中責任”,還會導致工作中的習慣性怠惰。有些基層幹部反映,往辦公室一坐,幾十份責任書來不及細看,一下就簽好了,簽完便鎖進文件櫃。如此責任狀,怎能起到實際效果?

責任狀只是工作抓手,真正把責任落實,歸根結底要靠各級幹部的擔當精神。事實上,善用責任制,激發各級幹部的積極性,是中國共産黨成功的“秘訣”之一。早在抗日根據地時期,鄧小平、劉伯承就身先士卒,帶領軍民在河灘上開闢“責任田”,並下達各項生産指標。在“變工辦法”“分段包工制”等制度激勵下,晉冀魯豫邊區成為當時華北敵後經濟實力最強的根據地。這些制度,也成為上世紀80年代改革中意義重大的責任制的起源。為什麼這些責任制能夠煥發出如此強大的生命力?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領導幹部有著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情懷,有著“不改革開放,總有一天會被開除球籍”的緊迫感。祛除幹部履職上存在的種種形式主義,仍然要堅定理想信念,更加負責任、勇擔當。這也是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幹部要有理想信念之鈣、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深意所在。

改進作風沒有間歇期、沒有休止符。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要在“做實”上下功夫。力戒責任書上“空”而“假”的形式主義,把真正屬於下級的責任交轉下級,把下級無權無責的內容還給責任主體,才能煥發求真務實、勇於擔當的工作作風,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和戰略部署順利實現。

《 人民日報 》( 2017年12月20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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