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 周力
12月15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人權法治化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白皮書全文約17000字,圍繞不斷完善人權保障法律體系、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有效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準、夯實人權法治化保障的社會基礎、加強黨對人權法治化保障的領導和積極促進全球人權法治建設等六個方面闡述了中國人權法治化保障的新進展。從中可以看到,人權是法治的基本價值,法治是人權的根本保障,守護人權已成為中國人權法治化的新時代品格。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人權與法治建設總是相伴而行。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召開,首次將“人權”概念寫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主題報告。2004年我國修改憲法,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使之成為一項憲法原則,人權保障受到黨和國家及全社會的高度重視。2007年,黨的十七大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中國共産黨章程》。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把“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強人權司法保障”。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深化人權法治內涵,不僅在內容中多次表達權利、權益,而且特別提出“加強人權法治保障”的要求。正如習近平同志在談及民主和人權問題中所説,中國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過程,本質上就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不斷推動人權事業發展的進程。歷史的實踐已經證明,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共産黨、中國政府以及全體中國人民始終不懈的追求。在實現偉大夢想的征程上,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必將取得更加豐碩的成果,中國的人權法治化保障水準必將得到更大提升,中國必將為發展人類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中國人權法治保障體現出一種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 人權的本質並不在承認權利、表述權利,其實質內容和目標是人本身。白皮書中講到,全面依法治國,全方位提升人權保障法治化水準,保證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權利和自由,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是中國共産黨、中國政府的堅定意志和不懈追求。可見,中國法治建設在根本上是以人的全面發展、以人所結成的社會的全面進步為依歸,突出了人權的本原。
中國人權法治保障體現出對人的權益保障與改革發展相融合的價值原則。人權是人對自身需要的一種話語主張,而唯有法治才能保證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白皮書中提到,將應由立法解決的重大改革措施列入立法規劃,適時修改或廢止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2013年至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式作出17項立法授權和改革決定,確保有關改革在法制框架內依法有序推進。這説明,新時代中國將在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的基礎上開展人權法治建設工作。無論是全面深化改革,抑或是全面依法治國,都在切實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使重大改革決策于法有據,改革過程規範科學,實現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改革成果依法共用,讓公民對改革有更多認同感和獲得感,真正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應”。
中國人權法治保障體現出完善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機制的價值追求。人權和法治的共同指向都是抑制專橫權力,實現人的價值和尊嚴。白皮書中寫到,始終堅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強化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進一步完善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規定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作過程和結果、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等;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自覺按法定許可權、規則、程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正是如此,人民才有了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不斷擴大,人身權、財産權、人格權更受保障。
人權保障是法治的終極追求。法治不只意味著法律秩序和精細的程式操作,也不只意味著有更多社會關係由法律來調整,法治是人類作為負責任的道德主體的一種道德實踐,以人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革發展滿足人的美好生活需要,才是人權法治的基本品格。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將在更高的水準上推進中國人權事業,達到中國人權和中國法治相契合的新高度,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實現充分享有人權的崇高目標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