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 楊博超
“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建設法治政府”“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黨對人權法治化保障的領導”“促進全球人權法治建設”……日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中國人權法治化保障的新進展》白皮書,全面闡釋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進程中,中國將人權保障貫穿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個環節,系統闡述中國以法治保障人權,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展示了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推進人權事業發展的新理念、新規範、新進展、新高度,以及依法全面保障人權的堅定信心。
實現人權法治化保障是實現“以人為本”宗旨的切實保障,是人類的共同價值追求。“世界好,中國才能好;中國好,世界才更好。”習近平主席今年在日內瓦的演講擲地有聲,此次講話中提出的“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也為解決全球性挑戰向國際社會提供了“中國方案”。該理念蘊含的平等、自由、民主、公平、公正等思想,反映了全人類共同的願望,體現了人權發展的時代精神,展現了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堅強擔當。“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重大理念拓展了傳統人權視野,豐富了人權內涵,超越了西方自由主義人權觀的局限,在國際上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並被相繼載入聯合國決議、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決議、聯合國大會安全決議。特別是在前不久結束的“南南人權論壇”上,近70個國家的與會代表一致認為這一理念順應時代潮流,契合發展要求,體現了全新的人類社會價值追求,為解決包括人權治理在內的全球性問題指明瞭方向。可以説,“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逐步被國際社會確立為具有習慣法性質的國際法淵源。
在當前反全球化浪潮的衝擊下,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以實際行動踐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始終堅持共商、共建、共用,摒棄以鄰為壑。積極參與聯合國相關文件的制定工作,促進世界人權法治建設,認真履行國際條約義務,積極開展國際司法領域合作。白皮書指出,中國“在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為主渠道的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發揮建設性作用,推動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達成和生效”。在美國退出該協定後,中國更是以負責任大國態度堅定並大力推進國際氣候合作,全面落實《巴黎協定》相關承諾,被《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稱為“《巴黎協定》履約的領軍者”。白皮書同時指出,“中國已參加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內的26項國際人權公約”“及時向相關條約機構提交履約報告”“積極參加國際維和行動”,並“與19個國家簽訂了民(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協定)”。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拓寬了國際人權保障視野,對構建新型國際關係和全球人權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啟發意義。“世界命運應該由各國共同掌握,國際規則應該由各國共同書寫,全球事務應該由各國共同治理,發展成果應該由各國共同分享。”中國人權事業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緣于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選擇了一條適合本國國情的正確人權發展道路,在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各個環節中樹立了人權保障理念,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將人權普遍性原則與中國現實國情相結合,將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使人權更好納入法治化軌道。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在繼續堅定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偉大歷史進程中,人權法治化保障水準將得到更大提升,也將為世界人權保護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