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全面從嚴治黨的四個關係

發佈時間: 2017-11-21 07:03:12  |  來源: 學習時報  |  作者: 黃磊  |  責任編輯: 申罡

黨的十九大在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中提出“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再一次彰顯出“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繼續推進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要深刻把握其中的四個關係。

把握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的關係。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歷史性的巨大成就,一個重要經驗就是把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結合起來。十九大報告提出“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堅定理想信念宗旨為根基”,將制度建設貫穿于黨的其他五大建設之中。可以看出,思想建黨需要完備的制度來保障,制度治黨需要正確的思想來引領,二者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在黨的建設中,思想建設是根本,為黨的其他各項建設提供方向保證,制度治黨是保障,貫穿于其他各項建設。在實踐中,要把政治建設擺在各項建設首位的前提下,注重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一方面,堅持自律和他律雙管齊下、良性互動,把制度治黨與思想建黨的目標要求、工作舉措統一起來,銜接起來,將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一起謀劃、一併部署、一同落實,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既補足精神之“鈣”,又扎牢制度之籠。另一方面,要建立定期評估、綜合研判機制。該清理的清理,該制定的制定,該完善的完善,確保各項制度可執行、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進一步紮緊扎密制度的籠子。而思想建黨要聚焦黨員幹部在思想教育、黨性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問題,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新制度新規定新要求尤其是把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納入學習培訓,推動各項制度規定進課堂、進教材、進頭腦。

把握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關係。“依法治黨”要處理好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制度的關係,厘清二者的適用邊界,協調好國家立法和黨內法規制定的關係,樹立依法治國必先“依法治黨”的理念,以實現二者之間的互動和銜接。依紀依規治黨,既要完善黨內法規制定出臺的規範程式,形成配套嚴密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也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協調和銜接,提高黨內法規實用性、可操作性,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目標落到實處。新時代的全面從嚴治黨,要堅持以黨章和憲法為根本遵循,不斷提高黨內立規和國家立法的科學化水準。要切實做好黨規黨紀的立、改、廢、釋工作,黨紀規定與法律法規都可執行時,應堅持由“法律優先規範”的原則;對於法律沒有規定也不適合規定的事項,應由黨紀黨規加以約束;對於脫離實踐狀況的黨規黨紀,應及時修訂或廢止;對於立法法明確規定應由國家法律規定的事項,黨內法規不得重新作出規定;對於那些由實踐證明需轉化為法律的黨規黨紀,應及時按法定程式辦理,逐步完善黨紀黨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機制。

把握黨內監督和社會監督的關係。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起著基礎和核心的作用。黨內監督搞不好,社會監督就很難開展。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對我們黨來説,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於強化自身監督。我們要總結經驗教訓,創新管理制度,切實強化黨內監督”。在用好巡視利劍,推進市縣巡察,增加派駐“探頭”的基礎上,黨的十九大作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定,這將形成巡視監督、派駐監督、國家監察相結合的局面,有利於增強黨內監督合力,加快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但僅僅依靠黨的內部監督還不夠。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完善監督體系,讓黨內監督和其他監督協調起來,才能更充分地發揮內外監督合力。因此,要按照黨的十九大要求,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在突出抓好黨內監督的同時,拓寬監督渠道,進一步加強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包括法律監督、行政監督、民主黨派監督。從關係上看,黨內監督要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支援力量,這是黨內監督的力量來源;社會監督要有黨內監督包括立法監督和司法監督作保障,其監督權利必須通過法律及執政黨的活動來實現。要儘快形成“一手抓黨內監督”“一手抓社會監督”,兩手抓、兩手都硬的機制,使黨內監督與社會監督形成合力,從源頭上杜絕和防止腐敗現象發生。

把握崗位責任和個人義務的關係。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既要注重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也要突出廣大黨員幹部的先鋒模範作用。對於黨的建設,各級黨委有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有領導責任,黨建部門有落實責任,基層組織有具體責任。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明確各級責任,要明確黨委的集體責任,黨委書記的領導責任,班子成員的個體責任以及一般幹部的工作責任,真正做到“一桿到底”,暢通直抵末端的責任鏈。在強調緊抓黨委(組)尤其是書記主體責任的同時,也要突出作為黨員個體的責任義務,自覺做到崗位責任和個人義務相統一。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全面”體現在對象上,就是把黨作為一個整體來考量,全方位、全覆蓋,既著眼于8900多萬黨員中的每一位,又著眼于450多萬個黨組織的每一層;既抓住領導幹部這一“關鍵少數”,又拓展向基層普通黨員;既堅決清除存量,又著力遏制增量。在全面從嚴治黨面前,沒有什麼不受監督、不擔責任的組織,也沒有什麼“特殊黨員”。不管是普通黨員還是領導幹部都必須服從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黨的政治綱領,堅決貫徹黨的政治路線,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同時,要保持艱苦奮鬥的精神,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始終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保持鬥志昂揚的前進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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