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路上按】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圍繞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發表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思想深邃,對於進一步堅定政治自信,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信心和決心,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近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出版了《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該書內容摘自習近平同志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0一七年五月三日期間的講話、報告、談話、指示等七十多篇重要文獻,分九個專題,共計三百三十段論述。其中許多論述是第一次公開發表。該書第五篇重點闡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部分精彩論述如下: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我們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一個重要意圖就是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10月23日)
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從我國實際出發,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既不能罔顧國情、超越階段,也不能因循守舊、墨守成規。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186頁
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不等於關起門來搞法治。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於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我們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學習借鑒不等於是簡單的拿來主義,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盤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186-187頁
推進科學立法,關鍵是完善立法體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品質這個關鍵。要優化立法職權配置,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式,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規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要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及時反映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人民群眾關切期待,對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抓緊制定、及時修改。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189頁
推進公正司法,要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為重點,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制度安排。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要旗幟鮮明支援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絕不容許利用職權干預司法。“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司法人員要剛正不阿,勇於擔當,敢於依法排除來自司法機關內部和外部的干擾,堅守公正司法的底線。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杜絕暗箱操作,堅決遏制司法腐敗。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中央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第190頁
中國共産黨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強調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依法保護港澳同胞利益。這是我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邁出的重要一步,對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促進香港長治久安具有重要意義。法治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
——在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時的談話(2014年11月9日),《人民日報》2014年11月10日
人類社會發展的事實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進行治理,要強化法治意識,特別是要完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體系,夯實依法治澳的制度基礎。要努力打造勤政、廉潔、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做到依法決策、依法施政,使特別行政區發展始終沿著法治軌道展開。要加強公職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提高依法履職能力。要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共同維護法治秩序,培養造就一大批熟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具備深厚專業素養的法治人才,為依法治澳提供堅強人才保障。
——《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十五週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2014年12月20日),《人民日報》2014年12月21日
要以設立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切實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更好發揮憲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
——在首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作出的指示(2014年12月),《人民日報》2014年12月4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高級幹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我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講過,各級領導幹部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這也就是我們黨一直強調的,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因素。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高級幹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是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目標和任務的關鍵所在。之前,我們通常提的是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在準備這次講話時,我反覆考慮,覺得應該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為領導幹部增強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首先要解決好尊法問題。只有內心尊崇法治,才能行為遵守法律。只有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領導幹部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關鍵是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式,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是要牢記職權法定,明白權力來自哪、界線劃在哪,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三是要保護人民權益,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受監督,這既是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也是對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的制度保護。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黨和法的關係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這一論斷抓住了黨和法關係的要害。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證要堅強。古人説:“有道以統之,法雖少,足以化矣;無道以行之,法雖眾,足以亂矣。”我説過,“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黨和法的關係是政治和法治關係的集中反映。法治當中有政治,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學家也認為公法只是一種複雜的政治話語形態,公法領域內的爭論只是政治爭論的延伸。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後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我們要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我們有符合國情的一套理論、一套制度,同時我們也抱著開放的態度,無論是傳統的還是外來的,都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但基本的東西必須是我們自己的,我們只能走自己的道路。我們是中國共産黨執政,各民主黨派參政,沒有反對黨,不是三權鼎立、多黨輪流坐莊,我國法治體系要跟這個制度相配套。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在我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就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全黨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的高度自覺,也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我們説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幹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我們有些事情要提交黨委把握,但這種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種政治性、程式性、職責性的把握。這個界線一定要劃分清楚。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如果説“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那麼對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幹部來説,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我們説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如果法治的堤壩被衝破了,權力的濫用就會像洪水一樣成災。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為所欲為、隨心所欲的。要把厲行法治作為治本之策,把權力運作的規矩立起來、講起來、守起來,真正做到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當前,我們要著力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係。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我國歷史上的歷次變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緊密結合,變舊法、立新法,從戰國時期商鞅變法、宋代王安石變法到明代張居正變法,莫不如此。我國改革進入了攻堅期和深水區,改革和法治的關係需要破解一些新難題,也亟待糾正一些認識上的誤區。一種觀點認為,改革就是要衝破法律的禁區,現在法律的條條框框妨礙和遲滯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讓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法律就是要保持穩定性、權威性、適當的滯後性,法律很難引領改革。這兩種看法都是不全面的。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這就是我們説的改革和法治是兩個輪子的含義。我們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儘快上升為法律。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要加快推動和協調,不能久拖不決。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式作出授權,既不允許隨意突破法律紅線,也不允許簡單以現行法律沒有依據為由遲滯改革。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或廢止,不能讓一些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並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這個戰略佈局,既有戰略目標,也有戰略舉措,每一個“全面”都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的戰略目標,到二〇二〇年實現這個目標,我們國家的發展水準就會邁上一個大臺階,我們所有奮鬥都要聚焦于這個目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略舉措,對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一個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發展就缺少動力,社會就沒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國,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就不能有序運作,就難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不全面從嚴治黨,黨就做不到“打鐵還需自身硬”,也就難以發揮好領導核心作用。
從這個戰略佈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意義十分重大。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佈局就會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係,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