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必須嚴明黨的紀律,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從曾經發生的少數黨員領導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看,確實暴露出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弊端,只有進一步加大這方面工作的力度和深度,讓紀律、制度硬起來、落下去,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向末端延伸、向深處推進。
組織管理監督要突出 “實”。分析典型腐敗案件,都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由小過到大錯的過程。之所以如此,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的黨組織日常管理監督偏“虛”,既沒有到邊,也沒有到位,導致問題經常發生,有時還很嚴重。這就要求黨組織管理監督圍繞“實”字做文章。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充分運用巡視、審計、群眾反映等形式,儘早發現苗頭性問題;一旦發現問題,就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提醒談話、函詢、誡勉,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初始之時、萌芽狀態,避免由“亞健康”惡化成“重病症”。要把“多”字貫穿監督管理始終。就是多重視、多研究,多近距離接觸幹部、觀察幹部,多同幹部交流談心,多關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聽幹部部屬及周邊群眾的反映,力求全面、真實掌握幹部情況。要把“常”字落實到底到位。就是經常地開展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增強政治意識、紀律意識,堅守政治、紀律和道德底線,自覺向高標準看齊,向高層次努力。要讓黨內政治生活經常化,用好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述職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各種教育監督制度,督促黨員幹部遵紀守法,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
制度監督管理要確保“嚴”。制度保障不嚴密、查處問責不嚴格、執行規定搞變通,必然使得黨員領導幹部日常監督管理落實難。黨員幹部管理監督制度,既是“緊箍咒”,也是“護身符”,有了好的制度就要有相應的執行力度。要從嚴治官,對領導班子成員軟、懶、散、奢等現象進行集中治理,對為官不為、插手基層敏感事務等問題要進行專項整治。查處問責必須從嚴。對出現問題的黨員幹部,敢較真、敢處理,就會産生較大震懾力,就會教育和挽救大多數。要抓住敏感事務、職務晉陞等關鍵節點進行監督。同時以管人、管錢、管物等崗位黨員幹部為重點,突出監督遵守法規制度情況,清清爽爽為官兵辦事的情況,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查處。要堅持能上能下制度,運用停職檢查、調離崗位、問責免職等方式,推動不稱職、不適宜、不作為的黨員幹部“下”,著力解決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為官不正、為官不廉等問題。
群眾監督管理渠道要“暢”。從曾經發生的不正之風的情況來看,有的群眾早有舉報,但卻未引起重視,最終導致問題越發嚴重。切實引導官兵提高監督意識,自覺把監督腐敗及不正之風看成是自身職責和義務,做到樂於監督、敢於監督、善於監督。黨組織要鼓勵官兵監督,支援官兵監督,讓監督形成一張網,使之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無事不在,絕不允許對實施監督的官兵予以打擊報復或變相傷害。努力暢通和完善群眾監督渠道,充分發揮網路監督、信函舉報等作用,使監督既達到目的,又保證監督人的安全。努力促進黨員幹部養成在陽光下工作和生活的習慣,真正做到老老實實做人、規規矩矩為官、踏踏實實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