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堅持全面依法治國

發佈時間: 2017-11-02 08:33:00  |  來源: 光明日報  |  作者: 評論員  |  責任編輯: 申罡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一個國家發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被納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明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這標誌著我們黨對建設法治中國的理論探索和實踐發展都達到了新的高度。藍圖已經繪就,主線清晰可見,全面依法治國必將在新的起點上創造新的輝煌。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實現了歷史性突破,法治已經成為治理體系的關鍵一環,各領域各環節的改革進程都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綱舉目張,執本末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總藍圖、路線圖和施工圖;頒布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確立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奮鬥目標和行動綱領,法治政府建設進入“快車道”;《民法總則》的頒布,正式拉開了民法典編纂的大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益完善……伴隨著一系列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顯著加強,未來中國改革發展的法治“護航編隊”已具雛形。

全面依法治國,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關於“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的論述,提出了“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縱觀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治建設所取得的輝煌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黨中央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推進。黨的領導保障了法治建設的社會主義性質和前進方向,解釋了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高度統一的內在邏輯;黨的依法執政確保了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把權力關進籠子;黨內法規體系的完善加強了黨的組織性和紀律性,提高了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在開啟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的重要決定,夯實了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全面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略舉措,對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一個都不能缺。”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作為社會治理的重要方式,法治是國家發展和社會生活有序運作的堅實保障,是實現約束公權力、平衡社會利益、規範社會行為、調整社會關係的重要抓手。從現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期,我國發展進程中還存在種種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這不僅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來破除障礙,還要通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來解決。同時,法治不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實現路徑,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構成要素,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基本建成,將充分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是一項長期艱巨複雜的任務,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帶領下,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砥礪前行,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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