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負著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等多重任務。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公安機關肩負的職責越來越重、面臨的挑戰越來越多,這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動公安事業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開創新局面,必須抓住機遇、深化改革。通過優化績效考核加強公安工作,是深化公安機關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切入點。
近年來,在統一高效、職能科學、結構合理、保障有力等理念指導下,公安機關管理體制改革有序推進。各地各級公安機關大膽探索,優化內部結構,調整警力資源,著力讓有限警力發揮更大效能。在隊伍考核方面,以往單純依據破案率和打擊違法犯罪數量來考核公安部門、公安人員的績效考核方式,逐漸被更為多元的績效考核目標所取代。這些目標包括全方位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治安滿意度、降低打擊犯罪和治安防控成本、強化部門間協同和簡化辦案流程、提升公安人員的學習能力和工作創新能力等。績效考核的改進有力激發公安隊伍的生機活力,但在實踐中有的地方也出現了形式主義傾向:不是通過績效考核提升公安隊伍戰鬥力,而是把追求數字上達標作為考核目的。克服這種形式主義傾向,需要進一步轉變績效管理觀念、優化績效考核方式。
注重平衡。平衡是資訊時代組織存續和良性發展的關鍵因素。對公安機關績效管理而言,這種平衡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外部評估與內部評估之間的平衡。比如,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屬於外部評估指標,而公安機關內部跨警種協同配合程度屬於內部評估指標。二是注重結果與注重動因之間的平衡。比如,打擊違法犯罪與預防違法犯罪之間的平衡。三是現實狀況與未來期望之間的平衡。比如,24小時接處警能力與警員培訓、學習、成長之間的平衡。注重平衡意在實現內部管理流程與外部執行效果之間的良性迴圈,讓不同管理要素、不同管理行為之間比例適當,從而有效實現公安機關的管理目標。
加強溝通。如果平衡是出發點,那麼溝通就是橋梁。公安機關是上下級權責十分明確的行政機構,但這並不意味著下級機構對上級機構只有服從的義務,下級同樣需要向上級提供資訊、闡明意圖。上級機構能否制定正確的工作部署,依據之一是下級機構的資訊和反饋。如果上下級之間溝通受阻,上級機構僅靠“拍腦袋”作出指令,就容易出現錯誤。因此,下級機構需要暢通渠道,將工作執行情況、外界環境變化和自身訴求及時傳遞給上級機構;上級機構也需要將工作目標化解為一個個具體可執行的子目標,並將子目標向下級機構闡明清楚。只有加強溝通,才能不斷優化績效考核。
不斷改進。通過績效考核不斷改進公安機關的工作,是加強績效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決定著公安機關績效管理戰略的正確走向。面對外部環境、內部人力物力財力等因素的不斷變化,只有通過反覆協商、調整和改進,才能保證公安機關工作目標的實現。績效考核的目的不只是為了打出一個分數並據此予以獎懲。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應依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反覆交流,讓幹警認識到自己的優點和不足,同時也傾聽幹警的訴求和反饋,協商下一個績效考核期間的考核目標與考核標準,制定出改進計劃。換言之,績效考核的目的在於發現並解決問題,進一步改進工作。這樣的績效考核才能引導幹警不斷提升能力,使公安工作不斷向更高水準邁進。
(作者單位:中國刑警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