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村黨建 推進農村治理現代化

發佈時間: 2017-09-27 09:07:41  |  來源: 學習時報  |  作者: 徐景顏  |  責任編輯: 申罡

近年來,在農村調研中發現,農村經濟發展好、社會治理能力強、服務群眾本領大、村民滿意度高的,都是那些農村黨支部強、而且是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人擔,兩委混合任職、整體功能合一的村莊;那些問題成堆、群眾意見大的村莊,都是村黨組織軟弱渙散,村民自治組織——村委會治理能力低下,難以履行法定職責。這些村莊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農村黨支部書記和成員能力低,群眾威信不高。二是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流於形式,對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的教育不夠。三是農村治理的法治化水準低。

農村黨建與社會治理亟待破解的幾個難題。今年是農村兩委班子的換屆年,如何通過換屆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高農村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水準,是對區縣、鄉鎮黨委政府的重大考驗,也是改變軟弱渙散村兩委班子的重大契機。在新形勢下提高農村基層黨建和社會治理水準,需要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模式創新和實踐探索,著力破解以下難題。

農村黨組織領導社會治理的問題。積極探索書記主任一肩挑、兩委功能整合的途徑,促進農村社會治理精簡、統一、高效。按照黨章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要讓兩委形成合力,唯一的途徑就是村黨支部成員特別是村支部書記,積極參與村委會的選舉,並通過正當程式得到村民認可成功當選。上級黨委、政府要真正掌握村情民意,首先按照群眾公認的原則選好配強農村黨支部特別是支部書記,並按照法律規定組織好選舉,使黨組織成員順民心、合民意,合法擔任村委會負責人,從而實現兩委功能整合,奠定加強農村黨建與強化農村社會治理的組織基礎。值得指出的是,兩委合一後,農村基層黨的領導必須在村民組織法規定的框架下運作,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教育、醫療、養老、扶貧、矛盾調解、公共安全等事務進行領導和管理,並接受村民委員會的監督,實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農村黨建和社會治理人才制約問題。提高農村黨建和社會治理水準,關鍵要用黨性覺悟高、素質能力強、熱心公共事務的好黨員來擔任領導職務,人品上要公道正派、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並能夠帶領群眾發展經濟、有能力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有凝聚力和群眾威信。要打破條條框框的限制,破解農村黨建和社會治理人才難求問題,不能限于一村一地選人用人。特別是對長期問題突出、矛盾多發、群眾意見大的村莊,要拓寬視野,不拘一格地選能人、用好人。

農村基層組織運轉經費和公共服務資金來源問題。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附則中規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需要經費的,由委託部門承擔。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益事業所需的經費,由村民會議籌資籌勞解決;經費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給予適當支援。”在這項規定中,農村黨組織和村委會運轉經費,農村基層幹部報酬待遇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在實際執行中著力解決經費不足的問題,特別是對經濟欠發達村要建立制度化的財政撥款機制,首先要解決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和幹部待遇問題,調動村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保證有錢為群眾辦事,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和村委會服務群眾的財力支撐。

依法治國和從嚴治黨向農村基層延伸問題。宣傳普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中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通過提高農村基層組織的自治能力和民主協商水準,加快農村社會治理的現代化進程。鄉鎮黨委、政府要努力實現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的理念轉變,切實改變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國家強制力來管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傳統模式。要按照黨章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要求,真正把精力用在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和村委會建設上來,靠加強村黨組織的領導、村委會的主導、村民的廣泛參與、多元利益主體的共同參與,構建農村治理的新格局。

提升農村黨建和社會治理水準的措施。地方黨委政府必須把加強農村基層黨建和提升農村社會治理能力作為重中之重擺上議事日程,這比被動處理信訪問題和維穩更加有效,是一種長效機制和治本之策。

創新農村基層黨組織選人用人機制。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提高黨的執政水準為中心,拓寬農村基層黨組織選人用人的視野,允許打破地域、單位、身份、資歷等限制,選黨性強、作風好、本領大的優秀人才擔任支部書記。對外出務工經商的優秀黨員,積極動員其回村參選村兩委負責人;加快對優秀青年農民的培養教育,努力在青年農民中發展黨員,使其成為農村幹部的後備力量;動員能力強、有責任心的退休幹部到戶籍地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在符合村民組織法參選條件的前提下,參選村委會主任,帶領群眾努力改變落後面貌;對問題成堆、積重難返的村,要從區縣或鄉鎮中派出有能力的幹部擔任支部書記,並在規定期限內幫助培養選拔出合格的村兩委班子,限期扭轉農村黨建薄弱和社會治理混亂的局面。

切實加強對農村黨員幹部的培養和村民法治教育。著力優化農村黨員隊伍結構,注重在高素質的青年農民中發展黨員。大力實施基層幹部素質提升工程,區縣黨校和幹部培訓學校,應當承擔農村兩委成員的培訓任務,設立專項培訓經費,每年對農村幹部進行集中輪訓,不斷提高農村兩委成員的思想政治素養、社會治理水準和法治思維能力。同時,加大農村普法教育的力度,採取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強化村委會組織法和其他法律的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正確行使民主權利、有效參與社會治理,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使法治成為強化農村社會治理的根本保證。

切實保障農村基層組織運轉和公共服務經費。適應農村社會治理任務繁重的新形勢,國家和各級財政都應當加大對農村一般性轉移支付的力度,使基層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有可靠的財力保障。優化調整各類支農惠農資金的使用,儘量整合資金,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扶持資金,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鞏固黨基層執政的物質基礎。加強村級經濟責任審計,加強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確保資金依法依規使用。

切實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抓農村黨建和農村社會治理的責任。牢固樹立“抓好黨建就是最大政績”的導向,各級黨組織都要把基層黨建牢牢抓在手上。對農村和城市社區黨建,要與強化社會治理相結合,落在實處、抓在細處,列出每年要抓的重點工作、主要整改任務和預期目標,將責任細化明確,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嚴格責任考核,嚴肅問責問效,以農村黨組織建設的全面進步、全面過硬,促進農村社會治理水準的全面提升。

(作者係山東省聊城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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