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治“網路水軍” 強化平臺責任

發佈時間: 2017-08-28 09:18:36  |  來源: 光明日報  |  作者: 李政葳  |  責任編輯: 孫軻

  “未認證身份不得跟帖”“嚴禁網路論壇有償刪帖”“打擊非法網路公關”……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日前公佈的《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與《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兩項規定引發業界和網民熱議。業界人士認為,近年來,我國網路治理立法進程大大加快,現在開始進入查漏補缺、不斷精細的新階段,兩項新規的出臺,成為我國構建網路空間新秩序的又一個建設性舉措。

  針對“跟帖評論”新規,汕頭大學國際網際網路研究院院長、網際網路實驗室創始人方興東表示,作為網民日常的頻繁行為卻又缺乏響應制度的跟帖評論,正進入有章可依的規制階段。而對於“論壇社區”新規,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這有利於促進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法治化進程、保護網民合法權益,既是《網路安全法》在網際網路論壇社區領域的具體適用,又是服務提供者依法辦網的指引。

  完善實名認證,嚴治“網路水軍”

  新聞報道跟帖、微網志微信評論以及視頻彈幕,逐漸成為網民參與網路空間討論的重要方式。然而,“網路水軍”、垃圾資訊機器人等隨意製造不良資訊,導致網上亂象叢生。

  我國網路實名制在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中已經明確,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網路安全法》再次重申真實身份認證制度。而這次公佈的《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中提到,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原則,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對註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資訊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資訊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這項規定對跟帖評論服務的內涵和外延首次進行定義,對提供跟帖評論服務的提供者明確了包括‘後臺實名’、資訊保護、審核管理、不良資訊處置等內容,明確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強化網路服務商主體責任,也強調了網民加強自律,符合網際網路的特性和發展趨勢。”方興東説。

  《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中也明確要求,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用戶通過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後註冊賬號,並對版塊發起者和管理者實施真實身份資訊備案、定期核驗等。“真實身份認證制度不斷得以完善,有利於減少電信詐騙、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等違法情況出現。”朱巍表示。

  打擊有償刪帖,遏制非法網路公關

  不少網民反映,部分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或其員工,通過有償刪帖、發帖、推送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網際網路資訊傳播秩序和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市場秩序。”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針對非法網路公關等亂象,《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發佈、轉載、刪除資訊或者干預呈現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該規定把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新規中還明確了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建立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的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加強對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的管理監督和失信懲戒。

  朱巍認為,依據我國《刑法》《侵權責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這次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規定,不僅強化了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的法定責任,還最大限度保護了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也遏制了利用網路散佈“公關黑稿”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於維護市場正當競爭秩序有著重要意義。

  平臺越大,責任也越大

  去年有關“疾病類貼吧被賣”等事件引發熱議,網民普遍認為,網際網路論壇社區的違規商業化運營、虛假廣告等給公民的人身財産安全帶來隱患。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為規範相關經營活動,保護網民合法權益,《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首次明確了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同時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承擔社會責任。

  “針對上述事件公眾表現出來的強烈反感,也證明了一點:平臺越大,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也越大。”朱巍表示,在《網際網路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中,特別強調了“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只顧商業價值忽視社會道德的企業平臺很難走遠,這種“短視行為”不僅會讓社會公共利益受損,還會喪失企業用戶基礎。“對於網際網路企業而言,法律責任是紅線,社會責任、道德責任是內核。”朱巍説。

  “網上資訊管理,網站應負主體責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網際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中,也重點明確了網站主體責任。比如,建立先審後發制度,當好跟帖評論“把關人”,維護跟帖評論良好生態;加強彈幕管理,提供彈幕服務的網站要在同一平臺和頁面同時提供對應的靜態版資訊內容,防止彈幕環節傳播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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