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中儲糧黑龍江林甸直屬庫發生大火,共有78個儲糧囤表面過火,儲量4.7萬噸。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吉林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生産車間發生火災,當班人員被困,共造成120人遇難。6月7日,廈門BRT快速公交車突發起火,事故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傷。火災事故頻發,究竟誰該擔責?
監管不到位
    監管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事故的發生是不幸的,但事故過後要警醒,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從這些事故上吸取教訓,要知道這些事故不是冥冥之中的詭異事件,而是漠視安全的咎由自取。要從自我做起,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只有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安全生産規程操作,才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當事公司平時懈怠
    我們能夠看到,職業病、工傷事故等,如何給工人帶來維護自身權益的痛苦,工人的人身權利如何在一些勞動場面中遭到喪失文明底線的踐踏。進入工廠的人們,如何面臨與父母、孩子長期離別的苦楚,工人的身體如何成為社會傷痛的忠實記錄者。如果當事公司能夠不懈怠,平時的消防做好,就不會發生多起悲劇了。

反方觀點

正方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