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護,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六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在公佈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典型案例時,作出了上述明確表態。但自5月8日海南萬寧發生“小學校長帶女生開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內至少有8起校園內猥褻性侵幼女案被曝光。為何校園性侵案頻發?
個別教師缺少基本道德
    對於這類禽獸教師、禽獸校長,必須實施“零容忍”。各級教育部門和教育機構,應本著為學生負責的態度,嚴把教師入口關,對於有道德瑕疵的教師應防範在前,另一方面,對於發生類似不道德問題的教師絕不應姑息。將法律和紀律懲處的“棍棒”硬起來,不僅要對教師言行起到一個威懾作風,對於無良教師和禽獸教師要動真格的。
法律對兒童保護不夠
    1959年聯合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宣言》中明確提出,“兒童應受到特別保護,並應通過法律和其他方法而獲得各種機會與便利,使其能在健康而正常的狀態和自由與尊嚴的條件下,得到身體、心智、道德、精神和社會等方面的發展。”這一系列校園性侵案的發生反映出法律對兒童的保護還遠遠不夠。

反方觀點

正方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