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人士鄧飛微網志爆料稱,在個別地方,化工廠、造紙廠將致命性污水通過高壓水井壓到地下逃避監管,而地下排污法已在很多地方悄悄進行多年。《人民日報》官方微網志表示:除挖滲坑、滲井偷排外,有的企業用高壓泵將污水注入地下……對118個城市監測數據顯示,約64%的城市地下水遭嚴重污染,基本清潔的地下水只有3%。地下水污染多年,為什麼才被曝光?

無良企業的有意隱瞞

    為節省排污成本,無良企業竟然將污水用高壓水井壓到地下排污,甚至直接排入地下溶洞,為一己私利不惜污染地下水系,令人氣憤。相比污染地上水源,將污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系,不僅日後更難治理,而且必將遺禍子孫。無良企業為了逃避監管為了節省成本,將污水直排地下事實上已經觸犯了刑律。

監管部門的縱容
    防範和打擊污染地下水行為,監管部門責無旁貸。《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利用高壓泵將污水排入地下,比直接傾倒污水更惡劣,監管部門必須有所作為!

反方觀點

正方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