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備受關注的“溫嶺虐童案”塵埃落定。浙江溫嶺官方發佈消息稱:溫嶺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女教師虐童事件經警方深入偵查,認為涉案當事人顏艷紅不構成犯罪,現依法撤銷刑事案件,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羈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11月16日,溫嶺警方釋放了顏艷紅。對此,您怎麼看?
于理不合
    兒童權利需要救濟,而法律當仁不讓成為一種剛性救濟法則。誠如一些人所説,當法律萎靡不振,權利兜底便成“鏡花水月”。對兒童受虐,顯然還需要諸如“虐童罪”等法律刑責的不斷完善、持續跟進,強調兒童權利,以重責勒緊人們腦中越界的弦。
合乎法理
    從法理分析,顏艷紅的虐童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有三:一是傷害罪,二是虐待罪,三是尋釁滋事罪。但據我國刑法,構成傷害罪要求具有輕傷以上危害結果,虐待罪侵害的對象僅限于家庭成員,因此,二者皆不構成。

反方觀點

正方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