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島之所以成為中日之間的領土爭議問題,是由於日本曾在1895年甲午戰爭後期未經談判便秘密決定佔有釣魚島,並利用馬關條約迫使清政府割讓台灣及其所有附屬島嶼,從而對包括釣魚島在內的台灣實行了50年殖民統治。
1945年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佈戰敗投降。根據公告,日本必須執行1943年的開羅宣言,把從中國竊取的領土,如東北、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的土地,也務必將日本驅逐出境。
1972年美國歸還沖繩時擅自把釣魚島行政管轄權劃歸日本,但同時聲明這不會影響未來主權歸屬的談判,當事者應通過談判和平解決這一爭議。
中國一開始就堅決反對美國把釣魚島的施政權非法交給日本。況且,即便就美國立場而言,施政權並不等於主權,既然美國從未承認日本擁有釣魚島主權,就等於從未承認釣魚島是日本的領土,因而就根本不具備適用於美日安全條約第五條的基本要件。【詳細】
中日關係並沒有風平浪靜,在釣魚島、南海、新疆、南京大屠殺史實等問題上,仍然摩擦不斷。作為中日之間的領土爭端,根據《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精神必須通過和平談判尋找解決的辦法,同時需要等待時機成熟才能由兩國的政治家做出決斷。
對中國而言,從這一問題涉及領土主權完整和台灣問題角度看,很容易使人認定這是不容談判、不容擱置、不容讓步、不容分享的核心利益。但是,同時也應該意識到,釣魚島問題又有其非常複雜的一面。【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