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初審,在三個月公告期內如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無效,茅臺將“轉正”成為法理意義上的國酒,也是我國首個有“國+通用名稱”商標的商品。據悉,貴州茅臺此前曾申請“國酒茅臺”商標9次,均被駁回。這一消息傳出,引發行業強烈反彈。數家業內白酒巨頭展開對茅臺“國酒”商標註冊的圍剿。對此您是如何看待的?
“國酒”符號不能隨便放給企業
    “國酒茅臺”註冊商標,違背了市場經濟基本法則,即白酒行業應該是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而不是某一家企業可以獨享特權的行業。“國酒茅臺”商標,就是赤裸裸的伸手要壟斷。壟斷地位帶來壟斷利益,所以茅臺會樂此不疲地反覆申請。
茅臺申請“國酒”屬於正常的企業行為
    正如貴州省副省長所言,我國白酒品牌中“國”字號早有先例,茅臺作為企業申請商標引發爭議不可理解,茅臺酒作為貴州省的特色品牌及重要的民族品牌,有其獨到之處,其價格偏高也是因為品質好備受追捧所致,不應妖魔化茅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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