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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廣西河池市宜州即發現死魚,1月18日通知了柳州市。但在除夕、初一時刻,柳州有關方面卻未及時公佈鎘污染消息。1月30日,當地新聞通氣會稱,龍江河鎘污染高峰值已過,污染源被切斷,可以保證柳州供水安全。7名涉嫌違法排污的相關責任人被刑拘。這期罕見的重金屬污染事故誰的責任更大?
- 政府監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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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每一起污染事件的背後都有潰散的責任鏈。扭曲的發展觀、急功近利的政績觀使一些企業成為當地政府“重點保護”的金餑餑。某些排污企業在“嬌生慣養”中越發肆無忌憚地排污,而且承擔環保責任推三阻四——少賠償、拖治理、偷排放。
- 企業違規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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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能罔顧社會責任,更不能為了企業利潤而公然與民為敵。因為社會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土壤,無視社會責任的企業,最終必然會因為聲名狼藉而陷於四面楚歌的窘境。企業如果異化成為毫無社會責任感的“經濟動物”,已經不適於在現代社會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