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賓其人

李欲曉

    現任北京郵電大學國際學院院長。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人文管理學科組副組長,中英聯合培養項目主任、校社交網路及其資訊服務協同創新中心秘書長、網際網路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分佈式計算與可信服務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孔子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 [進入人物庫]

精彩瞬間

  • 網際網路管理要避免短視之想
  • 網路資訊保護不是“定杠杠”
  • 利用網路平臺推進政府資訊公開

輿論坐標

以論對策

網路資訊保護不是“定杠杠”

    網路資訊保護主要在於三個層面:第一,是公民的個人資訊權利的確定,第二,是明確網民在網上彼此間的相互關係,第三,是在前兩個前提上,明確網民在網上的行為規則。所謂的明確網民的行為規則,並不是在“定杠杠”,也不是在限制網民自由。而網路自由的界限,應該止步于他人的合法權利,他人的網路空間,他人的網路資訊的方面的合理的保護。 [詳細]

利用網路平臺推進政府資訊公開

    從網路研究的角度來講,反腐這項工作本身不是網路的職能,只是網路所承載的一種行為狀態,是網路平臺的功能化表現而已。在政府資訊公開方面,從國家層面考慮應該有整體規劃。有關部門在工作當中確實應該傾聽公眾的呼聲,對於公眾關心的問題,都應該有明確的回應,給公眾一個合理的預期,網路環境下對於每一個公民網上的權利,應該得到合理合法的保護;同時也可以利用網路平臺為社會的和諧和健康發展起到更好的助力。 [詳細]

網際網路管理要避免短視之想

    實際上,很多國家都在進行網際網路管制,但是關鍵在於這些國家的網際網路管制是有法可依的。所以,現在我們的主要問題是依法管理,如果長期保持著行政監管為主導的狀態,會抑制社會各方面參與網際網路的治理。一個社會的發展需要多樣性,同時也需要有政府的開放,一定要涵養這種正能量,給每個個體很好的發展的空間。所以在立法以及將來的執法當中,必須要從長遠考慮,避免短視之想、短期行為。 [詳細]

文字直播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公佈後,引起社會各界熱議。網路立法的意義何在?我國網際網路立法的進程與國外先進國家的差距是多大?網路立法如何促進政府資訊公開?如何有效制止網路謠言?對此,中國網觀點中國記者專訪了北京郵電大學網際網路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教授。

中國網: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從我們目前的情況來看,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意義在哪?

李欲曉:現在談到網路資訊保護,主要還是在於幾個層面,第一,是公民的個人資訊權利的確定,第二,是明確網民在網上彼此間的相互關係,第三,是在前兩個的前提之上,明確網民在網上的行為規則。

談到“規則”,大家往往會想,這是不是在定杠杠,是不是在限制我的自由。我認為應該從兩方面去看。

一方面,網路的出現就是給人類帶來的一個夢。從古至今,人們一直希望跨越時間空間的界限,實現自己的理想,表達自己的情感思想,和世界任何地方的人溝通,網路給大家提供了這個空間,毫無疑問它是一個好東西,網際網路的便利性、通達性,以及它的無處不在,都縮短了人們在時空中受到的局限,這都是好事。

另一方面,網際網路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個人資訊的氾濫,垃圾資訊的氾濫,個人信用的缺失,網路的無序,網路安全等各種各樣的環節,出現的風險,駭客攻擊或者是網路恐怖都可能存在。

當這些問題出現的時候,應該看到網路這個平臺本身就是理想化的東西,但我們做事情的時候也都有它的規則。也就是説,我們應該對網路有一些理解化的期許,希望它可以更理想或者讓我們既很舒服地使用它,又不會帶來各種各樣的風險和危害。

從大的角度講,叫做安全和發展的問題之間的平衡;從小的角度來講,就是我們想要在網上與他人進行交流,彼此之間的信任和尊重,與我們實現自己表達想法的願望,是否能夠達到和諧的統一。這個和諧統一,就是我們剛講到的那幾個層面,單單一個方面往前走其他幾個方面不去考慮,這不是一種好的狀態。

中國網:也就是説,網路自由是有一個邊界的。這個邊界在哪?

李欲曉:我們所説的網路自由的界限,是止步于他人的合法權利,他人的網路空間,他人的網路資訊的方面的合理的保護。這是最起碼的標準和邊界。

基於這個邊界,當我們説“規則”的時候,最基本的就是網民在網上的行為,或者你希望在網上能夠自由地表達自己,自由地跟他人溝通的時候,他人也應該有這個自由,使得雙方都可以充分表達自己,彼此相互信任和尊重。

網路給人類社會帶來一個巨大的改變,就是每一個終端使用者都可以算是網路的末梢。尤其是在中國,網路給普通民眾帶來的便利比對傳統的精英、官員要大得多。

從前普通民眾作為社會末梢缺少話語權,缺少表達自己意願的平臺,而在網路平臺上,他可以放大。今天我們看到的網路上各種聲音的表達,與十年之前的整個中國社會的資訊表達,甚至五年之前的民眾的自信或者面向社會、參與社會的、服務社會管理、參與到社會事務當中的行為和思想意識是完全不同的。

今天我們有更多的訴求是,當我們在實踐當中發現,原來沒有想過的事情,現在竟然已經可以去實踐了。雖然有時候有些人還是會在實踐中感到有點不太盡興,但這些東西是發展中的問題,而不是説根本性的問題。

根本性的問題是,網際網路的出現,給普通人帶來了表達的機會和平臺,這個非常重要。那麼由此而産生的,就是怎麼樣去建立一個規則,形成人與人之間的合理的網路的關係。這個關係應該是平等的,互信的,相互尊重,和共同分享的關係,而不是説這個網路就是某個人或者某個群體的。

中國網:為什麼目前越來越多的人對“網路反腐”寄予厚望?

李欲曉:大家之所以對網路反腐寄託了深厚的期望,是因為網路資訊的兩種特性。

第一,網路資訊的匯聚性。它可以把碎片化的資訊從各個地方挖掘出來,呈現出來,集中展示出來,形成一個腐敗分子全息化的描述,顯而易見,這個工作不是只有網民能做,有關的主管部門也可以通過數據的挖掘、會聚、整理、分析去做這個工作。

第二,網路另一個特性是它的擴散性。它可以把一個資訊快速地擴散到網路的各個末梢去,從而形成了巨大的影響力,使得原來可能只是了解而並不關注此資訊的人,可以去分享這個資訊。這使我們看到,傳統的反腐敗工作,無論從手段上,渠道上,還是方式上,與網路相比較而言,的確是落後了,這個就構成了“網路反腐”這種新形態。

中國網:如何看待網路反腐在反腐敗工作中起到的作用?

李欲曉:我們不能指望用網路把整個廉政、反腐工作徹底做完,反腐工作社會的規則,是要依靠相關法律,紀檢部門,和政府相關的體系包括黨的紀律等方方面面共同完成的。

一方面,在制度建設上,應該進一步完善發現腐敗分子和處理腐敗分子的系統化機制。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各級紀檢、監察、審計、監督部門,不僅是依靠廣大人民群眾,更要強化自己在網路環境下運用新工具的能力。

另一方面,網路的資訊保護,是在明確每一個公民在網上的合法權利。網路在懲治腐敗方面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同時也應該是責無旁貸要做的。在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李飛表示:“一些公眾擔心出臺網路資訊保護決定會影響人民群眾通過網路發表監督批評意見、揭露腐敗行為,是沒有必要的。”反對腐敗,是因為腐敗非法佔用了公共的資源,是涉及到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在這個層面上來講大家的關注是完全有必要的。而從整個國家的未來的發展來講,反腐敗的工作是維持國家長治久安,保證黨長期執政的必要措施和手段,應該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機制。

在政府資訊公開方面,從國家層面考慮應該有整體規劃。有關部門在工作當中確實應該傾聽公眾的呼聲,對於公眾關心的問題,都應該有明確的回應,給公眾一個合理的預期,網路環境下對於每一個公民網上的權利,應該是得到合理合法的保護。同時也可以利用網路平臺為社會的和諧和健康發展,起到更好的助力。

目前,政府資訊公開這方面正在逐步發生很大的變化。日前,新華社連續推出了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成員的人物特別報道,內容除了各人的學習、成長、工作經歷之外,還有他們的家庭情況,並配發眾多歷史照片,令人耳目一新,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這實際上是在讓全社會來監督,讓全世界看到中國的黨和政府有信心面向全世界去展示自己。

中國網:“人肉搜索”向來都備受爭議,那麼“人肉搜索”與個人資訊化的保護兩者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

李欲曉:首先,要考慮資訊的真實性;第二,在進行資訊的採集、發佈、轉移、傳遞、擴散的過程中,採取的方式是否是合理合法的方式。

實際上,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大家因為某種目的而不管手段和方式,只要實現這個目的,大家就讚賞他好樣的。但是,如果要一個社會長期穩定的發展,應該是有規則的,每個人都應該知道自己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預期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以前,對這些問題的處理,在法律上有缺失或者不明確,但是就社會發展的某一階段來講,這是正常現象。網際網路在中國的迅速出現並沒有經過統籌規劃、適當安排,以及事前的全民教育和相關知識的普及,一下子面對網際網路上帶來的幾乎是無限便利的環境,大眾忽然發現,不僅可以讀網路上的海量資訊,還有發佈資訊的權利。話語權空前提高,那麼在使用這項嶄新的能力時,無論是軟體工程師、法律專家、企業服務商,以及政府都沒有為其制定明確的新的規則。我們改革開放之後進入到經濟發展的過程,這30年積累的社會問題,使得我們進入社會轉型期,這種轉型期出現伴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這使得所有的公眾擁有了資訊發佈的權利和資訊交流的權利,同時原來利益訴求的渠道,社會管理的新形態還沒有建立的過程。在這樣的背景下,網路就會呈現出大量的抱怨,大量非理性心態。

中國網:該如何去對待目前網路上存在的一些非理性的心態?

李欲曉:應該看到,這是網路發展過程當中的一個狀態。關鍵是,我們要建立規則,保護合法的權利,發揮大家的這種正向的作用,同時給網路和每個公民合理的空間。

中國網:在目前情況下,哪些措施可以有效制止網路謠言的傳播?

李欲曉:網路謠言在網路上通常都是針對一些不可預知型的,大家又比較關注的事情,這樣産生的影響可能會快速蔓延。

假如説網路謠言提到的問題涉及到某些部門,那麼就應該及時採取措施進行發言,以正視聽,應該去把事情解釋清楚。

如果涉及到個人的話,我們也看到,對於公共人物或者明星,佔用了社會資源的這些人,他們的某些個人資訊是公眾感興趣的,那麼他們就要讓出自己的空間。當然,所有這些應該基於真實,以及尊重他人合法權利的基礎上他們的任何個人資訊、個人空間、個人行為等方面,任何人想要去使用、傳播、擴散,想要利用這些營利,都應該得到他本人的同意。對於公眾、公權力機構、企業,以及向社會提供服務的機構而言,在法律的範圍之內,應該承擔它的面向社會適度資訊公開的職責,他應該做這件事情。

所以,實際上對於謠言本身來講,按照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是可以去進行約束和規定的,而且網路就是現實生活的延伸,那麼保護個人的資訊權利本身就是對於網上謠言行為的一種約束。

中國網:在建立規則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李欲曉:涉及到網路的技術性發展和規則的建立本身就是一個過程。到今天為止,整個網際網路的立法還是基於傳統的立法方式。當然在這次人大的立法當中,有了很大的進步。

第一,這次的網際網路立法所進行的大範圍宣傳,受到非常多網民的歡迎,也有很多網友提出意見。但是這個過程本身是在普及網際網路法律的歷史和常識,這是非常重要的,讓社會每一個個體,原來可能並不關注這方面的人,現在都在思考自己在網上的權利,這本身就是中國社會的一個進步。

第二,與公眾的互動和交流當中,包括大家提出的一些不贊成的,或者説有異議的一些爭議之處,其實都反映了公眾對社會長期發展的關注,確實應該去認真考慮其合理性,並作適當吸收。

第三,網路立法是建立我們整個社會未來發展的基礎,而且這個發展基礎並不僅僅是我們今天面臨的這樣那樣的問題,還要考慮中國將來要怎麼發展的問題。

現在,中國有沒有網路相關的法律呢?已經有200多部了;國外有沒有網際網路的監管呢?當然有;但是國外的網際網路立法和我們的立法層級和效率,以及發揮的作用、目標訴求是否相同?這些都應該是值得我們認真考慮的。

如果在比較中發現,我們的立法層級不足,那就要建立,我們基本的保護、行為規則,等等相關關係的確立不清晰、不充分,那就要完善。從這個角度講,我覺得這一次的網路立法是非常有價值的,它給我們深刻的思考和討論的平臺。今後的發展就要在這個基礎之上往前走,否則我們又回到原點,這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今天的立法是為了考慮今後要怎麼做,必須要考慮清楚歷史責任,應該構建一套怎樣的規則,這樣才有價值。所以,在這個過程中,社會上有很多這樣那樣的想法其實是正常的,一定要認清,推出這樣一個相關規定絕對是好事情,但是這也僅僅是一個開始。

中國網:網路立法方面,國外有哪些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

李欲曉:在這個網際網路立法的問題上,我們和在這方面比較先進的國家之間,差距大概在十年左右。

十年之前,美國還有世界各國對於網際網路立法是有爭議的。2000年,我參加全球網際網路大會的時候,大會的標題就是“網際網路不是一個沒有法律的空間”,也就是説,在此之前大家認為它就應該沒有法律的地方,也正是在這個時候,世界各國在網際網路方面認識上才開始考慮網際網路立法的問題。從這個角度講,我們的差距不就是這麼長嗎?

在這個過程當中,他們參與的其實我們也在做,我們也立了很多法律,只是我們的法律層級不夠。有個因素不得不考慮,其他很多國家的工業化和資訊化基礎與我們不同。換句話説,在我們發展網際網路的過程當中,與他們面對的問題是不同的。包括幾個方面,比如法律的基礎、社會結構的不同、工業化的水準還有國民的素養等等,都存在著很大不同。這使得我們在立法的過程中,假想一步到位是不太可能的。

我們不能單純地説政府的不作為,這是不客觀的。反觀上個世紀70年代網際網路在美國的産生,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是工業化高度發達之後資訊化發揮作用的明顯例證。而我們當時的社會關注點和訴求是什麼?這些歷史的過程是不能回避的,我們不僅應該珍惜今天的成果,而且應該看到我們社會的進步。

因此,我們現在多做一些工作可能會讓今後的路會更好走一些,因為我們確實需要吸收借鑒國外的相關經驗,比如説在網路基礎設施的建設上,怎麼樣保證公共資訊的接入。

十年前,我去英國訪問,看到他們的網際網路協會主要在做“讓無家可歸者上網”的工作,換句話説,英國有家可歸的人都能上網了,這已經是前提條件了,這就是發展水準的差異。但是還應該看到,英國的社會問題同樣會存在,倫敦騷亂之後要開始管制了,因為他們也發現網際網路完全不管控也是存在問題的。2000年,英國就通過了《通信監控權法》,英國郵政大臣是可以指定對於某些他認為有可能危害社會或者恐怖行為的郵件進行監控的,但是我們到現在也沒有這個法律,這是很不利的狀態。也就是説,真正保障社會安全的舉措一定要依法,真正維護公共權利的行為為什麼不用法律的手段去實現?目前,在這些方面,我們更多的還是處於實踐性、探索性的階段,並沒有用法律的方式將其固化下來。該保護的權利就應該保護,該去履行的職責就應該去履行,這是職責範圍之內的。

我們説要跟國外學習網路立法,它所涉及到的範圍對於基本的權利的保障,對於相互之間的關係,對於行為的規則,對於社會的公共利益,對於國家的權利和個人權利之間的邊際,這些方面的界定有很多東西都應該我們認真去思考,認真去借鑒。

實際上,很多國家都在進行網際網路管制,不管美國、德國,還是以色列、沙烏地阿拉伯,或者是泰國、南韓都有,但是關鍵是人家是有法可依的,所以,現在我們的主要問題就應該是依法管理,如果長期保持著行政監管為主導的狀態,會抑制社會各方面參與網際網路的治理。

還有一點是需要注意的,我認為,網際網路立法可以保證我們國家的安全,保證我們社會和諧健康的發展。當然,立法之後還要靠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手段等方方面面的途徑去完善。立法的目的是讓公眾在使用網際網路或者表達自己的時候,相信這個法律可以保護你,做到這樣的程度,社會就會有一個往前的、明確的動力,每一個網民他就有了産生正能量和正能量發揮的空間,他自然就知道什麼是好的,什麼是壞的。

一個社會的發展需要多樣性,同時也需要有政府的開放,一定要涵養這種正能量,給每個個體很好的發展的空間。所以在立法以及將來的執法當中,必須要從長遠考慮,避免短視之想、短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