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特約評論員 許勤華
11月24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COP29)閉幕。大會就新的氣候融資集體量化目標(NCQG)、國際碳市場機制等關鍵議題,達成“巴庫氣候團結契約”(下稱“巴庫契約”)。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效30週年的關鍵節點上,“巴庫契約”的達成凝聚了各方共識,對於推進全球氣候變化治理、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意義重大。
在“巴庫契約”所有成果中,NCQG是談判中博弈的焦點。根據最終談判結果,2035年,發達國家每年至少需提供3000億美元的援助資金,以及每年至少1.3萬億美元的氣候融資目標用於支援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相比于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的1000億美元,本次援助資金數額有所上升,但仍難滿足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需求。
氣候政策倡議組織在2023年發佈的報告顯示,2022—2030年,全球氣候資金的年均需求量將從8.1萬億美元增至9萬億美元,而NCQG談判金額僅能覆蓋約15%的需求。此外,NCQG目標對資金的品質與來源缺乏明確要求。發展中國家希望資金主要來自公共財政,並以贈款或優惠貸款的形式提供,但這一條款在最終的決定中並未得到明確。此種模糊處理為發達國家以“混合融資”名義逃避出資責任提供了便利。中國代表團團長、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在COP29會議上指出,NCQG成果文件中,發達國家的資金承諾遠未滿足發展中國家的需要,發達國家的資金義務需進一步明確。
會議的另一項重大成果是《巴黎協定》第6.4條下的碳信用額度創建標準的達成,各方認可《巴黎協定》第6.4條機制下的兩項碳信用標準(on methodologies and on removals)。這一共識標誌著《巴黎協定》中最後一個未決項目得到最終確定,聯合國管理下的全球碳市場建設取得重大突破。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全球碳市場的建立意義重大。一方面,減排成果顯著的國家可通過碳交易獲得額外收入,進一步激勵減排行動,交易收入也可以支援低收入國家獲得資金支援應對氣候變化;另一方面,全球碳市場的建立可以極大提升碳排放權交易效率,引導資金快速進入減排成效顯著的領域,合理配置全球資源,實現資金、技術、需求的精準匹配。
碳信用共識的達成,固然有效推進了全球碳市場的建立,但目前僅形成一個可供國際交易的減排份額框架,距離真正成熟的全球碳交易市場尚有較大差距。在實際操作中如何確保碳信用的真實性、避免“漂綠”、碳信用的跨國轉移歸屬權等問題仍存在爭議,啟動全球碳排放規模化交易市場依然道阻且長。
在本次巴庫談判中,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為凝聚各方共識、推進氣候變化治理髮揮了積極引領作用。面對西方發達國家提出的“讓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承擔更多氣候融資份額”的無理要求,中國代表團始終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強調公平與各自能力的重要性,並通過具體數據展示中國對國際減排援助的實質性貢獻。
2016年以來,中國在全球範圍內提供並動員綠色減排項目資金超過1770億元人民幣,與42個發展中國家簽署50多份氣候變化南南合作文件,開展系列援助與交流,支援發展中國家提升減排能力。正如聯合國前副秘書長埃裏克•索爾海姆在大會期間接受採訪時所説的那樣,“中國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努力中不可或缺的國家,世界的綠色發展離不開中國。太陽能、風能、水電、蓄電池、電動汽車等每一個綠色經濟領域的發展都離不開中國的突出貢獻”。在支援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堅定有力的“中國聲音”、務實有效的“中國行動”正不斷獲得國際認可。
“巴庫契約”為實現《巴黎協定》目標注入了新動力,也為全球氣候治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援。然而,當前全球氣候行動仍面臨諸多挑戰,各國實際減排行動與《巴黎協定》設定的目標和承諾之間存在巨大差距,全球碳交易市場建立時間表遙遙無期,新的氣候融資集體量化目標籌資方式爭議頻頻。在歡慶此次大會成果的同時,國際社會也需正視氣候治理任務的長期性和艱巨性。中國將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持續推動氣候變化多邊進程和國際合作,與各國攜手共建清潔美麗的地球家園。(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國際關係學院教授)
編審:高霈寧 蔣新宇 張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