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區臭氧污染來襲 看世界各國如何科學防治

中國網新聞5月22日訊 (記者李智 實習記者溫昊暐)上週末,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出現一次污染過程,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部分城市空氣品質達到中度污染,短時達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為臭氧。

我國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5月16日以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受低壓系統控制,且氣溫不斷攀升,污染物擴散條件不利,光照加強、溫度升高等氣象因素為臭氧生成提供了更便利的條件。如何進一步推進大氣污染治理,保護身體健康,成為當前社會關注的話題。
京津冀地區臭氧污染來襲 看世界各國如何科學防治
大氣污染治理遇新課題

臭氧污染實際上是一種光化學污染,它不是直接排放出來的,而是由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高溫強光照的天氣背景下産生的污染物。

夏季氣溫上升,天氣晴朗,紫外線強烈,臭氧污染進入高發季節。我國華北地區每年5月到10月左右容易出現臭氧污染。同時各地在治理PM2.5的過程中,由於空間透明性轉好、輻射增強,臭氧濃度一般也會上升。

一般公眾認知中作為“地球保護傘”的臭氧集中在平流層,可以保護人體免受紫外線傷害。但當紫外線進入對流層甚至貼近地表,會對人體産生負面影響。高濃度持續性的臭氧污染可能導致人出現流淚、眼睛疼、頭痛等症狀,更嚴重的會影響到呼吸道、心血管系統,尤其對心臟本身不好的人群,有比較嚴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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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圖片美國

標題圖片法國

標題圖片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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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污染應協同防治

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快速發展,我國大氣污染的區域複合型特徵日益突出。對臭氧污染問題,我國已經部署了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出臺了VOCs的治理政策標準,大幅度削減氮氧化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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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對於臭氧污染控制尚處於起步階段,要摸清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搜尋臭氧污染貢獻大的重點污染源,做到有的放矢,同時要做好顆粒物、臭氧協同控制,有效控制大氣複合污染。公民從自己做起,減少開車,努力減排,就能為減少臭氧污染貢獻自己的力量。

中國環保部副部長趙英民此前表示,下一步,我國將對工業源、移動源、生活源等多類污染源綜合施策,在改善PM2.5的同時遏制臭氧污染。同時加強科學研究,研究臭氧的生成機理以及重點地區氮氧化物和VOCs的最佳協同減排比例,更加科學、有效地指導臭氧污染防控工作。

臭氧污染成為全球性治理難題

臭氧的形成機理十分複雜,控制難度大。目前包括發達國家在內,臭氧污染仍然是沒有辦法徹底根治的大氣污染問題之一。但世界各國在治理臭氧污染過程中積累的經驗,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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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在上世紀50年代,美國洛杉磯發生了史上最嚴重的光化學煙霧污染事件。1955年9月,由於大氣污染和高溫,短短兩天之內,有400多位65歲以上的老人死亡,許多人出現眼睛痛、頭痛、呼吸困難等症狀。

光化學煙霧是大量聚集的汽車尾氣中的碳氫化合物在陽光作用下,與空氣中其他成份發生化學作用而産生的有毒氣體。這些有毒氣體包括臭氧、氮氧化物、醛、酮、過氧化物等。

為解決光化學煙霧污染問題,美國先後頒布了《空氣污染控制法》、《清潔空氣法》以及為解決近地面臭氧和PM2.5污染問題而發佈的“清潔空氣州際法規”。同時設立排放許可證制度,嚴格控制排放源;開放環境交易市場,將市場化手段引入環境減排中;投入很強的科研及管理力量,開發通用的環評軟體及有效的污染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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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法國參議院下屬委員會在2015年7月15日公佈一項調查結果表明,空氣污染導致法國每年損失約1000億歐元,每年因空氣污染支出的醫療費用高達680億-970億歐元,因空氣污染導致的嬰幼兒早夭每年達4.2萬例。

法國主要的空氣污染物包括細小顆粒物、臭氧、氮氧化物等,道路交通成為最主要的空氣污染源。汽車尾氣,油漆和工業活動排放的廢氣等一次污染物,在陽光中紫外線的作用下發生化學反應,生成了臭氧等二次污染物,即出現二次污染。二次污染物對人體危害非常嚴重。

為減少空氣污染,法國參議院在調查報告中提出60多條建議,其中包括2020年前將逐步減少汽油和柴油稅率之間的差別,對混合動力和電動汽車所使用的汽油和電力提供稅收優惠,鼓勵鐵路、航空等部門使用電力發動機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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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日本大氣污染治理源於1960年石化工廠附近患哮喘類疾病的病人數量激增事件。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政府針對臭氧等引起大氣氧化性增強的污染物,在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支撐的基礎上,制定控制法規、標準、政策,採取控制措施,逐漸取得了一定控制效果。

1968年,日本政府頒布《大氣污染控制法》,經過30多年的努力,日本空氣品質得到明顯改善。日本在1992年出臺《關於在特定區域削減汽車排放的氮化物總量的特別措施法》後,臭氧污染從程度、頻率和波及範圍上都呈現出下降趨勢。

此外,日本長期開展監測預警,在全國範圍內設立檢測站點,同時針對機動車造成的污染專門建立一套監測體系,以便及時向公眾發佈預警。在“警報”期間,地方政府削減大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量,限制高排放車輛行駛,實時向公眾公佈污染防護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