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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淑娜答中國網記者: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組圖]

發佈時間: 2016-03-10 10:25:08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倫曉璇  |  責任編輯: 倫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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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定於3月10日(星期四)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答記者問。中國網記者 郭天虎 攝


    中國網 北京訊(記者 郭天虎 高聰)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定於3月10日(星期四)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中國網記者: 謝謝主持人。我是中國網的記者,我的問題是中央明確提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去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了多項改革試點的授權決定,涉及股票發行註冊等多個改革事項,有的授權還是緊急出臺的。請問全國人大常委會如何保證這些授權有理有據,而且是經過充分調研和論證得出的,而不是走過場?此外,四中全會提出,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能否結合過去一年的立法工作,談一下人大的主導作用是如何發揮的?

鄭淑娜: 在審議過程當中,這幾年特別強調要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當中的主體作用,這是常委會特別強調的。怎樣發揮代表的作用呢?一是在大會上要提交法律案,由代表審議。二是在常委會審議的過程中,也要充分聽取代表的意見。舉個例子,去年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法工委在起草這部法律草案時,對代表提出的81件有關修改刑法的議案逐一進行研究,認為能夠取得社會共識的都寫到這部法律草案當中。我們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聽取十幾位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特別是去年立法法的修改,充分尊重代表的意見,代表提出了一千多條意見,我們都逐一研究,在立法法當中做了很多重要的修改,就不一一列舉了。我們在審議過程當中,取得社會共識的,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就把它寫到法律當中,由常委會表決通過。很多事例來説明人大在立法工作當中發揮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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