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動臘縣動滿鎮動崗村拍攝的野象(2008年9月10日攝)。 新華社發(張勁松 攝)
推廣並完善野生動物肇事公眾責任險
野象破壞房屋農田、傷害村民,應該由誰來買單?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
“但政府的補償金額微乎其微,以稻穀為例,90年代政府補償才幾分錢一斤,村民甚至都不願意來領,連路費都不夠。”曾會勤説,“現在保險公司已經能賠到500元一畝。”
2010年以來,雲南省開展野生動物肇事公眾責任保險試點,由政府全額出資投保,保險公司勘損賠付,實現由政府補償向商業保險賠償的轉變。2014年,雲南省財政共投入4500萬元,用於統一購買野生動物肇事公眾責任保險。
西雙版納州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站長陳勇介紹,從1991年至2010年,政府對野生動物肇事共補償3800余萬元;實施商業保險賠付之後,從2011年至2014年僅四年時間,保險公司已賠償超過5500余萬元。
一些村民認為,儘管商業保險賠償較政府補償有大幅提高,但和實際的損失相比仍相去甚遠。“一棵種了六七年的橡膠樹成本最低也要一兩百元,但保險只能賠償20元。”村民楊家興説。
與此同時,這一保險業務也一直處於入不敷出的狀態。以西雙版納州為例,該州2010年投保285萬元,賠付439萬元;2013年投保770萬元,賠付1515萬元,投保金額與賠付金額之間的缺口越來越大。
專家認為,各級政府仍需加大對野生動物肇事責任險的資金投入,保險公司也應在及時核損清算、及時兌現賠款、提高賠償力度等方面進一步改善,方能有效減少野象肇事給村民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