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新聞發佈會現場(1月21日攝)。 1月21日,上海公佈“12·31”外灘擁擠踩踏事件的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對群眾性活動預防準備不足、現場管理不力、應對處置不當而引發的擁擠踩踏並造成重大傷亡和嚴重後果的公共安全責任事件。黃浦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對這起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新華社記者 丁汀 攝
新華社上海1月21日電(記者朱翃、葉健、周琳) 21日,上海公佈外灘擁擠踩踏事件責任人員處理情況,經上海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給予下列人員如下黨紀、政紀處分:
周偉,市委委員,黃浦區區委書記。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不力,對轄區內相關部門履行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在抓幹部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教育管理上失責。未嚴格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時了解事發情況並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發當夜在參加新年倒計時活動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彭崧,黃浦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對轄區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不力。未對區相關部門落實區政府常務會議具體要求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轄區內重點區域風險評估不足和黃浦公安分局應對處置措施不到位的問題失察。未嚴格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時了解事發情況並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發當夜在參加新年倒計時活動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周正,黃浦區副區長,黃浦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未落實區政府常務會議提出的具體要求,未認真研究制定專門的應對方案;對12月31日當晚監測到的人員流量變化情況風險評估不足,未及時提出預警;應對處置措施不力;未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突發事件資訊;對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不力。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吳成,黃浦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分管旅遊工作。作為主辦歷年外灘新年倒計時活動和2015年外灘源新年倒計時活動的區政府分管領導,對新年倒計時活動場所變更風險評估不足、變更資訊向社會公眾告知不充分的問題失察。未嚴格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的要求。未能及時了解事發情況並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對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事發當夜在參加新年倒計時活動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