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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建議恢復地鐵禁食條款 違例最高罰千元[組圖]

發佈時間: 2014-05-23 09:01:57  |  來源: 中國網綜合  |  作者: 楊佳  |  責任編輯: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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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建議恢復地鐵禁食條款 違例最高罰千元[組圖]

2014年5月22日,北京,地鐵6號線正在吃早餐的上班族。圖片來源:CFP

 

2014年5月23日消息,北京。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昨天聽取了北京市政府關於《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的説明及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審議意見的報告。針對公眾關注度較高的“地鐵禁食”是否入法的問題,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應恢復在條例草案中刪除的“地鐵內禁止飲食”條款,並對不聽勸阻者進行相應處罰。

□地鐵安全·禁食禁乞

“地鐵禁食”入法一波三折

昨天,《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提請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審議,“地鐵禁食”入法遭遇一波三折。繼提交審議時被刪除後,昨天又被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提交代表集體意見的報告,建議增加這一條款。

今年2月,該條例草案向社會徵求民意,其中提出的“地鐵禁食”並將進行罰款的條款引發公眾熱議。之後,北京市法制辦認為地鐵裏進食等行為並不是威脅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直接因素,因此在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稿中,將該條刪去。

在昨天公佈的審議意見報告中,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增加該條款,認為目前在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等行為大量存在,給軌道交通運營帶來了應急疏散、設備設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在車廂內飲食也會因遺撒、異味等引起乘客之間或者乘客與運營企業之間的糾紛。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在條例草案中15項“乘客禁止性行為”中增加三項:“(十五)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十六)在車站、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十七)在車廂內飲食”。

同時,建議增加對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和在車廂內飲食行為的法律責任,對於違反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建議增加對在車站、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行為的法律責任,運營單位有權制止派發廣告等物品行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派發的廣告等物品,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只是對條例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地鐵禁食”入法仍懸而未決。

■記者探訪

高峰時段禁食“難較真”

早上7點,位於東六環附近的地鐵八通線首站土橋站迎來早高峰。土橋公交站不斷有乘客下車,來自北京更偏遠地區以及河北香河的乘客在此換乘地鐵。在公交站附近的天橋下,有一排長達百米的早餐車隊,攤位近三十個,每每有公交車停下便有部分乘客下來買早餐。

由於乘客換乘地鐵前需穿過天橋,部分乘客邊吃邊進站時基本吃完,但也有乘客直接把飯拎在手上,等上了車再吃。面對手拎食物的乘客,工作人員一般不會阻攔,但遇到邊吃邊進站的乘客,工作人員偶爾會上前勸説。

地鐵工作人員表示,很多乘客因為起床太早顧不上吃早飯,早高峰時段上車飲食的情況要比平峰時段多不少。“我們有時也會勸阻,但畢竟早高峰時候人多,不好跟乘客較真。”

多數乘客贊同地鐵禁食

此前的網路民意調查中,近八成網友贊成“地鐵禁食”,昨天,記者隨機詢問20位乘客,同樣是多數贊同。一位正在地鐵上吃早餐的乘客説,自己贊同禁食,畢竟滿車廂雞蛋灌餅的味道影響不好,不過時間緊張時她也會把飯帶上車,“吃的時候儘量不讓人注意到吧,挺不好意思的”。

但提到罰款時,部分同意禁食的乘客又有了不同看法,“地鐵應該禁食,但不至於為了吃口東西罰款吧”。但更多贊同禁食的乘客認為,不罰款可能執行力還是差,約束效果不明顯。

反對地鐵禁食的乘客,多數認為吃飯是人的基本需求,在保證不是溫度高的液體的情況下,一般的食品應該允許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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