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輪姦案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舉行庭前會議,會議結束後,夢鴿掩面乘坐計程車離開,未接受採訪。中新社發 劉關關攝
追訪
被告人是否可不參加庭前會議?
中國政法大學樊崇義教授稱法律沒有規定被告人本人必須到庭
庭前會議,是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刑訴法中新提出的概念。根據規定,當案件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社會影響重大或者有人提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時候可以召開庭前會議,主要解決是否對案件管轄有異議、是否申請有關人員回避、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是否申請調取未隨案移送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等一系列與審判相關的程式性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教授樊崇義介紹,立法本意主要是為了方便合議庭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列出提綱、找出控辯雙方有爭議的焦點問題,進而在庭審程式中著重解決,強化庭審準備,並非要架空庭審。因為庭前會議只解決程式問題,控辯雙方參加即可,法律沒有規定被告人本人必須到庭。
樊崇義稱,在本案中,李某本人未成年,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就能發揮作用。
聲明
網上關於受李案的影響,夢鴿女士工作暫時被叫停,缺席相關演出,以及李雙江先生工作變動等消息,均屬空穴來風、子虛烏有。
——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微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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