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遊法出臺 8條規定降景區門票[組圖]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4-25  發表評論>>

2013年4月25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浙江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圖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王威。

2013年4月25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浙江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圖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王威。中國網記者 楊丹 攝影

中國網4月25日訊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閉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浙江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在剛剛結束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會議經表決,以150票贊成、5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這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王威,國家旅遊局副局長杜一力出席新聞發佈會,並回答記者的提問。

問題:鳳凰古城收費

回應:八條規定降低景區門票

最近湖南鳳凰古城收費問題引起各方關注,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發展司司長王威在發佈會上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回應。王威表示,自然文化、珍貴遺産,一個是大自然的傑作,一個是祖先的遺作,應該是全體中國人民,甚至是全世界人民都應該享受的。總體來講,將來一定會逐步地降價或者低票制。

王威對旅遊法中與門票相關的規定進行了説明,有適於所有景區的一般情況規定,也有針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景區的特殊規定。

其中,適用所有景區的規定有這樣幾條:

第一條,要公佈價格,規定在景區醒目的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

第二條,時間上規定景區提高票價應當提前6個月公佈。

第三條,服務內容上作出明確規定,景區內的核心遊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遊者開放或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並相應地減少收費。

另外在《旅遊法》第44條新增加一款:“將不同景區的門票或同一景區內不同遊覽場所的門票合併出售的,合併後的價格不得高於各單項門票價格之和,且旅遊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

針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景區的門票及收費的特殊規定則有:

一是從定價機制上,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景區的門票和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

二是定價程式上,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景區門票及景區內的收費,擬提高價格,應當舉行聽證會,徵求旅遊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是在收費的渠道上,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得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漲價,另行收費項目已收回投資成本的,應當相應降低價格或取消收費。

另外在公益性上規定,規定公益性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除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珍貴文物單位外,應當逐步地免費開放。

王威還表示,國家發改委或者中央財政或者中央政府,應當對景區的建設給予支援,尤其是景區保護方面加大投入。《旅遊法》中也有相應規定,各級政府要設置旅遊資金用以基礎設施建設。王威説,這部法的出臺頒布之後,我相信類似鳳凰的問題都應該得到妥善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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