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業的快速擴張伴隨著補貼的長期拖欠,是多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喜憂參半”的尷尬現實。全國政協委員、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建議採取從“上游”資金來源直至“末端”資金髮放的“一條龍”藥方來破解這一産業難症。
“生血”
朱共山認為,政策性補貼機制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基石,無論是《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發展規劃》提出的2020年光伏發電1.5億千瓦、風力發電2.5億千瓦的發展目標,還是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的國際承諾,都需要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強有力支撐。而按照目前的電價附加徵收標準,彌補歷史欠賬尚且吃力,遑論大發展所需。
為此朱共山建議採取上調電價附加徵收標準的辦法,首先從源頭上擴大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規模,穩定保障“十三五”期間能源轉型,之後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因素,逐步下調徵收標準至平價上網實現,不再需要補貼。
“理氣”
解決了來源問題,機制問題更顯得尤為重要。朱共山委員強調,既要簡化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管理機制,也要簡化資金的徵收和發放機制。
目前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資金來源由電價附加和財政專項資金兩部分構成,因而資金的管理和發放也涉及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多個主管部門,申報和審批流程過於繁瑣,補貼拖欠週期長達兩三年,既影響政府信用,也佔用企業資金造成週轉困難,同時間接制約了發電成本的下降。
朱共山建議,電價附加應成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唯一資金來源,由國家發改委統一審核監管,同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徵收和補貼的發放均由電網公司代為完成,簡化流程提高效率。
“扶正”
今年年初,在“2015中國十大經濟年度人物”獲獎感言時,朱共山曾再三強調矢志於技術創新的優秀民族企業對降低綠色能源成本,推動綠色能源進入千家萬戶的主體作用。他始終認為,政府的扶持引導,社會的關心支援,企業的創新圖強三者疊加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強大動力。
為了增強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發展能力,以及鼓勵企業産融結合的模式創新,朱共山建議對光伏電站進行適度增信。光伏電站具有類似經營性物業的穩定的收入、穩定的凈現金流,可以嘗試融資租賃、保理、BOT、債券、票據、合同能源管理等等操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