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向記者披露了今年的兩會提案。17項提案當中,緩徵鉛蓄電池消費稅第四次被提及。在他看來,現有消費稅非但無助於解決真正的環境污染問題,而且會使鉛蓄電池企業陷入嚴重的生存危機。
張天任在提案中提到,現有電池消費稅只是對電池生産企業“以稅代管”,無助於解決真正的環境污染問題,而且從某種程度上加重了生産企業的負擔,違背“為企業降成本”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初衷。
其建議,應對企業對環境的污染情況進行調研評估,必須具備科研層面的污染排放數據支撐,在調研結果出臺之前,建議緩徵消費稅;如果繼續徵收,應差異化徵收,對那些回收電池的企業實行即徵即免,對那些不履行回收責任的企業進行徵收。徵收時可以國家層面的鉛蓄電池回收監管項目為主,進行實際回收量的核算。
據了解,這已是張天任第四次就緩徵鉛蓄電池消費稅進行兩會提案。早在2013年,張天任便已開始呼籲緩徵鉛蓄電池消費稅。彼時,提案的重點在於,向鉛蓄電池徵收消費稅的理由和目的不夠充分。他解釋稱,電池工業不是高污染行業;電池不屬於“資源消耗類”産品;這次徵收鉛蓄電池消費稅的初衷是解決環保問題,而環保問題應納入環保法,並非消費稅政策範圍。
實際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早在2015年1月26即聯合發文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將對各類電池徵收消費稅(部分電池免征),在生産、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徵收,適用稅率均為4%。”“鉛蓄電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徵收。”
隨著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硫電池被納入免征消費稅行列後,鉛蓄電池成了主要徵稅對象。
由於鉛蓄電池真正的污染風險主要存在於回收環節。我國尚未建立政府層面的規範回收體系,每年産生的廢鉛蓄電池數量超過330萬噸,正規回收的比例佔電池總産量不到30%,污染巨大。在張天任看來,現有電池消費稅只是對電池生産企業“以稅代管”,無助於有效解決現有鉛蓄電池行業的環境污染,不利於大型骨幹企業的轉型升級,並未實現消費稅徵收的真正目的。
張天任稱,消費稅會使鉛蓄電池企業陷入嚴重生存危機,成為壓垮鉛蓄電池行業的“最後一根稻草”。他曾透露,目前我國鉛蓄電池産品利潤僅為3%左右,一旦按4%稅率徵稅,無疑會繼續增加鉛蓄電池生産成本,企業的環保和技改能力和水準會受到制約,鉛蓄電池及其配套産業將遭受致命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