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在“十二五”太陽能産業發展基礎上,研究起草了《太陽能利用“十三五”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提出了“十三五”期間太陽能發展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和主要任務。2015年12月15日,國家能源局相關機構印發了《關於徵求太陽能利用“十三五”發展規劃意見的函》。
分佈式發電70GW
全面推進分佈式光伏發電:在具備場址,資源、就近接入、就地消納等建設條件的地區推動分佈式發電系統的全面開放建設,形成多元化的分佈式光伏利用市場。在全國範圍重點發展以大型工此園區,經濟開發區、公共設施、居民住宅等為主要依託的屋頂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充分利用具備條件的農業設施、閒置場地等擴大利用規模,逐步推廣光伏建築一體化工程。探索移動平臺光伏發電系統、移動光伏供電基站等新型商業利用模式。
到2020年,累計分佈式光伏發電裝機規模7000萬千瓦:
1、重點在京津冀區域、長江經濟帶沿岸和珠三角經濟區等省區新增建設單個規模不低於10萬千瓦的國家級分佈式光伏示範園區50個;
2、鼓勵各省建設單個規模不低於5萬千瓦的省級分佈式光伏示範園區200個;
3、在農村經濟較為發達的上海、浙江、江蘇和廣東等地區推廣建設光伏新村100個;
4、在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加快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力爭覆蓋特困戶家庭、扶貧規模達到500萬千瓦;
5、在中東部地區進一步探索推廣建築光伏一體化、移動光伏供電系統等新型發電技術市場,累積規模達到200萬千瓦。
有序開展光伏電站建設:重點在資源條件好的西部地區,具備大規模接入和本地消納能力的地區,結合外送通道規劃,有序建設光伏電站基地,確保光伏電力消納。在中東部地區,結合土地綜合利用,採煤沉陷區治理等,適度建設光伏電站項目。到2020年、光伏電站累計規模達到800萬千瓦。
建設12GW光伏綜合利用基地
重點在山東、安徽、江蘇、浙江、廣東等東部沿海省份及現代農業發述的地區,依託漁業養殖、農業設施等建設漁光互補和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集中區,並在大面積水域較多的地區,探索低成本、技術成熟的水光互補建設技術,規划水光互補集中區。
太陽能資源相對較好,具備大規模接入和本地消納條件的地區,結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光伏製造産業發展,重點打造以本地消納為主的百萬千瓦級大型光伏發電基地8個,規劃總規模2155萬千瓦,2020年建成1590萬千瓦。促進光伏發電規模化建設,有效降低成本,形成分佈全國的重要清潔電力供應基地。同時,依託基地開展規模化光伏發電建設、運作管理和智慧化控制的研究,積累經驗。
在南方地區:主要結合四川、雲南大型水電基地等規劃百萬千瓦級光伏發電基地;
在西部地區,重點在內蒙古、陜西、青海、新建、河北等地結合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土地沙化治理,奧運廊道建設等,開展以本地消納為主的百萬千瓦級光伏發電基地規劃建設工作。
增加14.2GW外送型光伏建設規模
在寧夏、甘肅、新疆、內蒙古、山西等已有7條特高壓輸電通道規劃的區域,圍繞通道送端逐步建設一批光試電站,提高己有外送容量中光伏發電的規模和比例,單個基地外送規模達到100萬千瓦以上,總規模達到1220萬千瓦。
在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等太陽能資源條件好、可開發規模大的地區,各規劃建設1個以外送清潔能源為主的大型光伏發電基地,可結合大陽能熱發電調節性能配置光熱專案,並配套建設特髙壓外送通道,單個基地規劃外送規模達到200萬千瓦以上。
建設12.4GW光伏典型目標示範基地
光伏發電典型目標示範基地
1、結合採煤沉陷區土地、水面等不同形式綜合治理,在建設條件較穩定和明確、電網接入和消納條件較好的大同等地區,建設先進技術示範基地;
2、結合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和市場化改革新和市場化創新機制要求,在內蒙古,濟寧、陽泉、江蘇、山西南部三省交界區域等建設電價競爭機制先進技術示範基地;
3、結合國家扶貧工作要求,在山西中南部等貧困較集中地區建設大型光伏扶貧電站示範基地;
4、結合國家對特殊民族地區及其他典型目標試驗示範要求,在十三五期間全面實施“光伏領跑者”計劃,積累在各類典型示範基地內技術、體制機制,綜合應用等方面創新發展經驗,通過市場機制擴大先逬技術指標産品的市場份額,不新提高先進設備。
5、備在新增規模中的比例,促進光伏發電多元化發展、先進技術産品應用、成本下降和産業升級。
“十三五”期間:重點建設山西太同(300萬千瓦)、山西陽泉(220萬千瓦)、山東濟寧(100萬千瓦)、內蒙包頭(200萬千瓦)採煤沉陷區光伏發電綜合治理工程,積極推進安徽兩淮、遼寧、山西、內蒙古等採空區和備採區光伏發電綜合治理工程開發建設,規劃總規模1540萬千瓦,2020年建成容量超過1000萬千瓦。
建設3GW光伏扶貧工程
“十三五”期間,在太陽能年利用小時數1000以上的國家級貧困縣中全面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覆蓋已建檔立卡的無勞動能力約300萬貧困戶,為貧困戶帶來每戶每年至少3000元的現金收入。規劃“十三五”時期光伏扶貧工程每年建設規模約300萬千瓦,佔全國年新增光伏發電裝機的20%,站全國光伏電池産量的10%。
加大財政支援力度
統籌國家可再生能源基金使用,對先進光伏産品應用以及與城市微電網、儲能技術等新技術的綜合應用給予專項支援。繼續實施財稅優惠政策。
鼓勵各級財政出臺地方配套財政政策加大對光伏發電利用支援力度、各新能源示範域市,綠色能源示範區縣、新能源示範園區及其他示範性域鎮,可結合示範專案建設安排專項資金支援光伏發電應用。鼓勵各地統等節能減排、扶貧、棚戶區改造籌資金:
支援城鎮、農村及邊遠地區開展分佈式光伏發電應用,制定和實施太陽能熱利用稅收優惠、出口退稅、鼓勵技術創新等政策,對示範項給予財政支援政策。
探討成立國家光伏産業投資基金
積極推動銀行金融等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光伏發電專案的投融資服務平臺。鼓勵探索售電收益權和專案資産作為質押的貸款機制。完善分佈式光伏發電建設貸款支援機制,實施促進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發展的綠色信貸政策。
探討成立國家光伏産業投資基金,通過國家注資、企業投資和社會參與的形式,為光伏産業公共技術平臺建設、關鍵基礎理論研究、核心設備國産化、全球人才培養等無法完全市場化的創新環節提供資金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