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 新華社記者 陳曄華 攝
11日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准通過諸多重要報告決定。其中,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兩部法律的決定,在此專門細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為什麼我們需要特別關注這兩部法律的修改?這是因為,它們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著實不一樣。
(一)
首先,讓我們回顧一個中學思政課常識: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從這段話可以得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是我們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那麼問題來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正常運作靠什麼保證?
答案就是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它們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的制度保障。
1954年,首部全國人大組織法與五四憲法在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同時通過,這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之後我國最早通過的法律之一。
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這次大會還通過了重新制定的全國人大組織法。
作為人大制度的進一步完善,1989年,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議事規則。這是一部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怎麼“走流程”的法律,比如議案要怎麼提出、工作報告要怎麼審議、投票表決有什麼程式等。
三十多年來,這兩部法律一直為人大制度的運轉提供支撐,可以説,現在為我們所熟知的全國人代會的各項職能和大會召開的各項程式,都依託于這兩部法律的規定。
(二)
歷史回顧到此結束。接下來你可能感興趣的是,在“十四五”的開局之年修改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全國人大議事規則,是一個巧合嗎?
讓我們再把目光拉回2020年11月。
這個月,法治領域發生了一件大事,就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的召開。這次會議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出發,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出全面部署。
建設更高水準的法治中國,必須打好制度之基。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基礎中的基礎。
説到這裡,這兩部法律的修改原因也呼之欲出:時代在前進,社會在發展,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運作方式也需要與時俱進。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迎來持續四十多年的經濟騰飛,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實踐中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監督、代表等方面也形成了不少新經驗新成果。
這次全國人代會通過的兩部法律修正案,就吸收了不少這些年“中國式民主”的成功實踐。
(三)
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案的一大亮點,是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全過程民主。
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産生的。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個顯著特徵。
比如,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全國建立了多個基層立法聯繫點,把法律草案直接發到群眾手中“問計於民”,許多群眾意見被吸收到最終的法律文本中。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制定過程,就是人大制度運作的一次生動實踐。
去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規劃《建議》在制定過程中,不僅進行了大量實地調研,還通過網際網路徵集了上百萬條群眾意見建議。
在規劃《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提請本次全國人代會審查。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對規劃綱要草案繼續審查、討論和修改,並進行表決批准。
黨集中人民意願提出重大決策部署,進而通過法定程式轉化為國家意志,這就是中國式民主的“制度密碼”,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獨特優勢。
這次修法中,兩個法律修正案就支援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作出多處修改,讓“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堡壘更堅固。
全國人大組織法修正案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始終堅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案增加了會議公開和資訊化建設的有關規定,為代表履職提供便利。
現在你該明白了吧?這兩部法律的修改,是新時代下對人大制度的一次“優化升級”。它將進一步築牢我們的法治之基,為未來中國勾勒出一幅更加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新圖景。
記者:白陽
編輯:聶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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