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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女性出嫁後難享平等土地權益 政協委員建議完善法規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佈時間:2021-03-10 09:56:21 作者:張道正 責任編輯:李高思

(兩會訪談)農村女性出嫁後難享平等土地權益 政協委員建議完善法規

中新網北京3月10日電 題:農村女性出嫁後難享平等土地權益 政協委員建議完善法規

記者張道正

全國政協委員陳中紅在全國兩會上提交多份提案,事關“生育與就業”“鄉村振興”等多領域話題,而農村女性土地權益保障成為她最關注的問題。

在全國兩會期間接受中新網記者專訪時,陳中紅指出,受重男輕女、從夫居等傳統觀念習俗影響,女性往往因其出嫁或者離婚而無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權益保障,她建議國家完善相關法規破解痼疾。

陳中紅現任宜墾(天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同時擔任民建天津市委會企業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天津市僑聯常委、天津市婦聯副主席(兼職)等社會職務。日前,剛剛獲得“全國脫貧攻堅先進個人”。

陳中紅長期關注農村問題,並利用多方資源搭建平臺,幫扶貧困地區。在幫扶過程中,陳中紅被淳樸、要強、能幹的農家女性所感動,也發現了一些農村女性土地權益保障問題。

“隨著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改革試點及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不斷推進,農戶家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越來越穩定地帶來財産性收益;而受重男輕女、從夫居等傳統觀念和習俗影響,婦女往往因其出嫁或者離婚而喪失、無法享有平等的土地權益保障。”陳中紅説。

她指出問題有四方面,一是出嫁女性的村民待遇兩頭空;二是離婚女性的村民待遇兩頭空;三是喪偶女性的村民待遇難保障;四是村民決議含有性別歧視。

“農嫁農婦女在婆家屬於新進人,在娘家因其出嫁不再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成了‘兩頭空’,不分給土地及其權益;農嫁‘非’,戶口無法遷出,在娘家不再享有村民待遇;出嫁女婚後仍然生活在娘家村,一家都無法享受到村民待遇。”

陳中紅調查發現,離婚女性的村民待遇也存在“兩頭空”的問題,喪偶女性的村民待遇也難保障。

陳中紅還指出,有些村委會以村民自治為由制定的分配方案或規定,對男女實行不一樣的利益分配政策,以“多數決”侵犯少數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政府審查和監督環節缺位,街鄉鎮人民政府缺乏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

針對此,陳中紅説,目前,農村地區正在開展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以及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續期工作,建議以此為契機,破解痼疾。

“建議全國人大修訂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陳中紅強調,首先建議全國人大將自治法的執行情況列入年度重點監督項目,其次建議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該法律或對該法相關條款進行立法解釋。

陳中紅還建議進一步完善保障農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權益工作機制,建立保障農村女性平等享有土地權益協調聯動機制,共同研究出臺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指導意見,明確成員身份確認的基本條件、工作程式和原則。

同時,對於全國各省市出現的農村女性土地權益兩頭空的信訪人進行摸底排查,建立臺賬,協調屬地政府、村委會逐一進行研究,減少此類問題的信訪存量。

為避免涉及兩個村集體組織相互推諉、扯皮。陳中紅還建議,可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考核指標中增加是否存在農村女性土地權益分配問題的信訪案件(無理訪除外),並根據數量和解決情況設置相應分值,增加鄉鎮政府協調解決此類問題的原動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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