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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成績單”公佈,代表如何提“議”與表“決”?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佈時間:2021-03-10 07:24:48 作者:郭超凱 梁曉輝 責任編輯:劉峻淩

中新社北京3月9日電 (郭超凱 梁曉輝)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大會秘書處9日對外公佈,本屆大會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議案473件,主要集中在加強民生保障和社會治理、健全現代化經濟體系等方面。

向全國人代會提交議案和建議,是全國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重要環節。數據顯示,去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的506件代表議案已全部審議完畢;代表提出的9180件建議被全部答覆,代表建議所提問題得到解決或計劃逐步解決的佔71.28%。這正是人大代表作為有效橋梁,反應民眾訴求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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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中新社記者 盛佳鵬 攝

除473件議案以外,今年全國人代會還收到代表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約9000件。在法律上,議案與建議儘管只有一字之差,但卻完全不同。根據全國人大組織法,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此次大會公佈的473件議案,都需要經過上述法定環節。除了由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外,全國人代會的議案還可以由大會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等有關機關提出。議案提交後,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議案也可以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

值得一提的是,提交議案並非全國人大代表的“專屬”,地方人大代表也可以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提交議案,只是與全國人大相比,地方人大代表提交議案所需的人數相對較少: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聯名,鄉鎮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聯名。

從全國人代會看,議案列入大會議程後,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便可代表人民行使權力,進行表決。表決的方式和流程,法律上也大有講究。

根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議案由各代表團進行審議,主席團可以並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提出報告,由主席團審議決定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表決議案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贊成通過。但對憲法修改的表決,必須獲得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贊成,方能通過。表決結果無論通過與否,都必須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佈。

當下,民眾關注的表決形式正發生重大改變。正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全國人大議事規則修正草案,相比之前在表決方式上作了明顯修改:會議表決議案改為採用無記名按表決器方式,如表決器系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則採用舉手方式。憲法的修改,則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錶決。

而1989年制定的全國人大議事規則指出,會議表決議案採用投票方式、舉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團決定。憲法的修改,採用投票方式錶決。

這一表決方式的“細微”改變,正折射出中國民主制度的進步和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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