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觀察)反家庭暴力法五週年 如何推進“家暴不是家務事”?
中新社北京3月9日電 題:反家庭暴力法五週年 如何推進“家暴不是家務事”?
作者 李晗雪
今年3月1日,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五週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在全國兩會期間介紹,2016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系統共發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力維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推進家暴防治工作,中國近五年來的進步為輿論所稱道,但不久前戳痛社會神經的拉姆遇害等事件提醒著“不能鬆懈”。
如何讓家暴受害者得到更及時的救助、更好推進“家暴不是家務事”?中新社記者就此採訪了法律界全國人大代表。
“這五年,首先是民眾知道了有這樣一部法律,尤其男性對家暴問題的關注增加了。但在落實方面,還有需要‘磨合’的地方。”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指出,目前,部分基層民警對反家庭暴力法的了解和對家暴問題的認識不夠,要加強相關培訓。
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也談道,防治家暴既需消除“家醜不可外揚”的思想,也要打破“法不入家門”的成規。有些社區、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仍把家暴案件看作家務事,勸退受害人,使其維權遇冷。
陳海儀指,如果基層民警有較好的反家暴工作意識,一方面可以提醒、幫助受害人收集證據;同時,如能及時出具告誡書,通常能有效警示加害人。若家暴受害人還需進一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告誡書也是法院認定家暴事實的有力證據。
人身安全保護令從申請到下發還有一個過程,她建議,在公安機關出具告誡書後,一些聯動機制就可以啟動,比如社區應密切留意受害人家庭。通過各方提前介入,讓面臨家暴威脅的受害人易於找到救助資源。
今年,全國婦聯的一項提案建議,在110報警系統中,將“家庭暴力”單獨列項,作為專項統計指標,做好相關案件資訊登記;並推行以書面告誡為主的處置方式,將處置情況納入公安機關統計體系。提案強調,這項建議旨在通過明確而具體的指標,增強基層公安幹警的反家暴意識和能力,引導全系統做好反家暴專項統計工作。
對此,方燕表示,如能對家庭暴力進行專項統計,就便於全面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實情況,為頂層設計提供依據。同時,也有助於加強基層執法人員對反家暴工作的重視,督促基層執法人員規範執法。
她再次強調,推進“家暴不是家務事”,不僅是家暴受害人要提高維權意識,相關工作人員也要轉變觀念,為受害人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有力幫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