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合肥工業大學教授、博導魏臻
中國網3月8日訊(記者李智)當前,我國一些工業園區的土地使用利用存在“圈大建小”“供而未用”等諸多問題,工業用地“曬太陽、養雞、種菜”等現象嚴重,甚至存在用工業項目名義圈地進行房地産開發的現象。
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合肥工大高科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合肥工業大學教授、博導魏臻建議,大力促進我國工業園區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
魏臻告訴中國網記者,工業園區是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龍頭,對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産業集聚升級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産業發展的空間載體,工業園區用地節約集約利用非常重要。
雖然《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條已對閒置土地進行了明確定義,但在工業園區仍存在用地企業圍繞上述指標打“擦邊球”的現象,有時政府部門利用行政手段、花費大量精力卻仍舊無法收回,造成部分土地未真正完工、未實際産生經濟效益。
“建議國家適時修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對閒置土地的定義擴大認定範圍,如提高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比例、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比例等指標,審核建設內容與申請土地立項報告內容相吻合程度等,從法律層面更加嚴格地定義何為閒置土地,為地方政府依法合規處置閒置土地奠定堅實法律基礎,”魏臻表示。
當前,依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很多工業園區長期未竣工項目不能作為閒置土地進行處置,列入低效工業用地範疇。現已有地方政府出臺了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等相關辦法,引入了投資強度、稅收強度等標準,對於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益有一定成效。
他建議從國家層面出臺盤活低效工業用地的專項指導意見,進一步指導規範低效工業用地的處置標準、方法,要求地方政府依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設立工業用地效益考核指標,一旦達不到考核標準,立即啟動整改及盤活程式;督導地方政府進一步建立健全盤活機制,向存量要發展增量;對實際未按約定峻工、閒置達到一定年限的工業項目,地方政府有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重新安排使用。
此外,魏臻建議完善對工業用地的供後監管,引導各地利用大數據資訊技術建立實施監管平臺,以動態巡查、定期審核的方式遏制企業囤地圈地,防止低效利用土地或閒置土地行為發生。
他説:“可對工業地塊進行全生命週期管理,跟蹤土地每個階段的使用進度,將項目建設投入、産出、節能、環保、就業等經濟、社會、環境等各要素納入合同管理,強化政府管理部門在監管中的職責與作用,定期審核企業運作指標,監督核查土地利用狀況,形成嚴格執行、責任追究、損害賠償的多部門監管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