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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只重“實現”不重“轉化”問題怎麼解?趙雯提案建言

文章來源:中國網 發佈時間:2021-03-05 11:16:10 責任編輯:辛聞

 中國網3月5日訊(記者 趙明霞)“為科研而科研”,只注重成果“實現”不注重“轉化”,一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科研領域存在這些現象。全國政協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趙雯今年提交了一篇題為“改革職務發明制度,激勵創新、促進轉化”的提案,建議加快我國《職務發明條例》立法,修改現行法規和有關所得稅政策,多措並舉激勵創新,促進科研成果轉化。

 

全國政協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趙雯(資料圖)

趙雯説,職務發明主要依靠發明人的創新精神、學術水準、實踐經驗和智慧能力,其制度設計,是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促進成果轉化、平衡發明人和單位之間利益關係的核心制度。但是,因為“本單位”投入了資金和“物質技術條件”,現行法規都將本單位視為當然的“專利權人”,擁有“科技成果持有者”所有的權利,發明人僅有著名權與獲得“獎勵與報酬”的權利,以致部分發明人提高發明品質、促進轉化的積極性不高。

趙雯調研中發現,近年來,為激勵創新促進轉化,各地出臺了強化激勵、加大扶持的政策規定,取得良好效果,但現行的與職務發明緊密相關的法規,很多具體內容有一定的時代局限性和滯後性,激勵創新、促進轉化的力度不夠。

 為此,趙雯建議:

 第一,加快我國《職務發明條例》立法,明確職務發明的範圍、權利歸屬、利益分配、獎勵報酬、法律責任等內容。從制度層面,擴大職務發明成果轉化政策的適用主體範圍,賦予職務發明人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第二,修改現行法規,如《專利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有關職務發明的條款,包括縮小職務發明範圍、強化約定優先、強化創新鼓勵等。

 第三,修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如提高激勵對象人數30%的限制比例,允許公司自行決定激勵對象比例;擴大股權激勵對象範圍,允許對非上市公司以外的技術人員進行激勵;適當調低股權激勵持有年限,放寬股權變現限制等。 

趙雯還另外提交了兩篇提案,分別關注智慧財産權和數字經濟領域問題。在“深度參與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的提案中,趙雯認為我國當前參與全球智慧財産權治理的能力與水準與我國國際地位尚存在明顯差距,建議從加強頂層設計、加快國際條約簽署進程、承辦重要會議、加快高端人才培養等方面做出改變;在“超大型數字經濟混合經營體必須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提案中,趙雯建議通過實施嚴格的分業經營,從根本上剷除滋生壟斷的土壤,通過分業監管,提高市場監管的針對性、實時性和有效性,保護中小企業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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