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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生:校園欺淩雖大有好轉但還未根本消除

文章來源:中國網 發佈時間:2017-03-12 責任編輯:姜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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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回答記者提問。

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 高聰攝

中國網3月12日訊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今日舉行記者會。教育部部長陳寶生在會上回答中外記者提出的“校園欺淩”現象時表示,針對這一問題,教育部和高法、高檢、公安部等單位進行了綜合治理,雖然情況大有好轉,但還沒有根本消除。中國網現場直播

在談到校園欺淩時,陳寶生首先談到了兩個概念,一個叫做校園欺淩,一個叫做校園暴力。

校園欺淩是發生在學生之間、同學之間的一種失范行為,相互帶有欺淩,但不是犯罪。校園暴力,是犯罪,是違法行為。二者之間有時候會有一些交集。校園欺淩可能有時候帶有輕微的違法,我想對這二者要做一個區分,然後我們再來説校園欺淩的事。

校園欺淩的特點是發生在青少年之間,這是主體。第二是欺淩,不是玩笑,也不是過分的玩笑,和玩笑無關。第三個特點,還帶有一些炫耀,是孩子不成熟的一種行為方式,炫耀力量、炫耀關係、炫耀地位。第四個特點,手段有的時候可能很殘忍,這種殘忍也許是他自己無法評估、自己把握不了的,他不知道後果的,這是校園欺淩。

對於這種校園欺淩,教育部和高法、高檢、公安部等單位進行了綜合治理。這兩年綜合整治以後情況大有好轉,但還沒有根本消除。我們採取的措施,一是首先明確一條,解決校園欺淩的問題要樹立法治思維,多用法治方式,以法來辦,只有這樣,解決校園欺淩才能取得社會共識。

二是建立機制。沒有機制,責任就落實不了。這個機制有兩條,一個是校園內的機制,我們叫做校園安全防範機制,專人專管。還有一個就是校園外面,那就是綜合治理機制。學校所在周圍,街道、社區、派出所、企業聯合防範,用社會的力量、家長的力量、學校的力量進行綜合防範,建立這樣一種機制。

三是明確重點。有了重點,才能把它解決好。要根據學生發生欺淩的行為、特點,大體上把治理重點確定下來。

還有就是要加強教育,加強排查、督導。當然還需要有專門的力量,現在中小學在均衡發展過程中,大部分學校已經在門口設立了保安人員,有的還設立了法制副校長。這是借鑒了國外包括香港的做法,當然我們也有我們自己的創造。這個機制很好,我們正在推廣。我們驗收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時候,其中一條標準就是這一條,有沒有保安人員、有沒有法制副校長。我們也會在這方面進行一些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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