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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抗抗:稿酬個稅起徵點應升至3500元

文章來源: 新京報 發佈時間: 2017-03-12 責任編輯: 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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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抗抗,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張抗抗談實體書店時表示,逛書店是種文化行為,和手機看文章感覺完全不同。 新京報記者 李丹丹攝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協副主席張抗抗關注的話題包括提高稿酬個稅起徵點、民營實體書店生存之困等。對於一些問題,張抗抗曾多次提交提案。她對記者表示,十五年來,提出的問題有部分得到解決。“對於那些自己認定有價值的提案,必須堅持”。

★新聞記憶體

稿酬擬實行按年匯總納稅

工資薪金、稿酬等勞動所得個稅徵收調整,一直備受關注。全國政協委員張抗抗曾多年關注作家稿酬等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她認為,工資薪金個稅起徵點一再調整,而同樣作為勞動收入的稿酬徵稅方式卻未變化,降低了以稿酬為主要收入的作家收入水準。

3月7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會上,財政部部長肖捷表示,個稅改革基本考慮將部分收入項目,比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

聲音

作家不同於普通勞動者,不能以年、月、日簡單計算勞動週期。一些作家歷時幾年完成作品,取得的收入是若干年勞動的結晶。有的作家作品完成後一次性取得了較多收入,但分攤到完成作品的期限內,平均收入並不高。目前的規定沒有考慮到作家收入的這些特點,稿酬收入按次納稅,稅負較重。 ——張抗抗

談稿酬

建議將800元標準提高至3500元以上

新京報:你今年上會的提案是什麼?

張抗抗:我今年提交的仍然是關於我國稿酬個人所得徵稅政策改革的建議。此前三年連續提了這方面建議,這是第四次提出。

自1980年起實行稿酬所得費用扣除800元與20%的規定,至今已近37年。這些年裏,工資、薪金收入納稅起徵點上調了兩次至3500元。我擔任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副主任,了解一些情況,曾多次建議國家財稅部門以財稅改革為契機,充分考慮作家創作與獲得收入的特點,對稿酬個人所得徵稅政策進行改革。

新京報:作家這個行業具有特殊性?

張抗抗:是的,現有規定沒有考慮作家稿酬收入的週期性和波動性。作家不同於普通勞動者,不能以年、月、日簡單計算勞動週期。一些作家歷時幾年完成作品,取得的收入是若干年勞動的結晶。有的作家幾年沒收入,作品完成後一次性取得較多收入,但分攤到完成作品的期限內,則平均收入並不高。目前的規定沒有考慮這些特點,稿酬收入按次納稅,因而稅負較重。

新京報:你的建議是什麼?

張抗抗:首先,必須科學計算並設計稿酬納稅費用扣除項目與標準,在可能的情況下設置一個較高的扣除比例。建議將現有800元的標準提高至3500元以上。另外,考慮作家的創作特點,將其作為特殊行業,允許稿酬所得在幾個年度內平均後,再計算應納稅數額。

談編劇

編劇應該和導演一樣受尊重

新京報:近期,一些編劇呼籲正視影視圈亂象。你怎麼看編劇地位?

張抗抗:這個現象本末倒置已經好多年了。觀眾看電影連編劇是誰都不知道,一部電影放映時,好像和編劇沒關係。編劇是一劇之本,對編劇勞動不尊重,實際是對文化不尊重。這樣的現狀是注重利益而漠視文化的結果,編劇應該和導演一樣受到尊重。

過去是編劇被導演所支配,現在變成導演被投資人所控制。一些影視劇劇情連自圓其説都做不到。編劇很難體現自己的意願和創作個性。此外,電視劇編劇還會遇到被抄襲的情況。

新京報:對於抄襲行為,你怎麼看?

張抗抗:有良心的創作者,當然反對這種行為。但也要看到這種現象背後的原因:電視劇産出數量太大,生産週期太短,産生了魚龍混雜的局面。如今電視劇越拍越長,編劇寫劇本時大量“兌水”或東拼西湊。我認為,文藝工作者需要自律。

新京報:被抄襲怎樣維權?

張抗抗:維權非常難。去年曾有十幾位作家因自己作品被抄襲被迫聯合發聲訴求法律。這些呼籲和抗議多少能起到一些遏製作用。但維權成本很高,而對於抄襲者的懲罰力度不夠。其實,全社會對抄襲行為的輿論道德譴責,也許比罰款約束力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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