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鮮明地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對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響和傳導作用,重大經濟體制改革的進度決定著其他方面很多體制改革的進度,具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作用。”當前,為夯實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礎,需要儘量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個中心來展開,“把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交給市場,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市場,讓市場在所有能夠發揮作用的領域都充分發揮作用,推動資源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大化,讓企業和個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間去發展經濟、創造財富。”
這就需要進一步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財稅和金融體制改革,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一系列經濟體制改革,以便有力牽引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諸方面的改革,全面改革整體效能的“動車組”效應就能不斷顯現,各領域改革才能在協同平衡中平穩推進、不斷深入。
第三,就是要強化問題導向,集中力量補齊改革“短板”。管理學中的“木桶原理”不斷提示人們:一隻木桶盛水多少,並不取決於桶壁上最高的那條木塊,而恰恰取決於桶壁上最短的那條。提高全面改革的整體效能,就如同讓一隻木桶多盛水乃至裝滿水,必須注意發現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短板”,並集中力量補“短板”。
當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軍隊、黨建等多項改革齊頭並進,在這一過程中,尤其需要提速法治建設、強化監督,防止行政力量不受約束和監督地干擾市場經濟正常運作,造成資源錯配、權錢交易、腐敗多發,阻礙公平競爭,損害經濟發展效率和社會活力。
十八屆四中全會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六中全會部署全面從嚴治黨,去年底今年初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開始破題,這就要把權力徹底裝進“制度的籠子”,對包括黨的機關和各類政府機關在內的廣義政府進行全覆蓋、無死角的監督,在體制上確立“不能腐”的制度基礎,確保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達興旺。
在經濟體制自身改革中,市場經濟法治化程度低、産權保護不夠、國有經濟活力不足、要素市場發育不全、政府角色錯位是短板,需要下更大決心補齊這些“短板”,經濟體制改革對其他方面改革的牽引作用就會更大。
生態體制改革起步較晚,生態管理體制缺失導致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品質提高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短板”。抓緊補齊“生態制度”“短板”,用最嚴的制度、最嚴的法律保護生態環境,既有利於各類經濟主體生産經營行為的規範,又有利於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約束,進而真正實現發展的目的,促進社會的有序和穩定。
總之,善於發現制度漏洞,集中力量補齊“短板”,提高全面改革整體效能,是實現各領域“四梁八柱”能夠固若金湯的關鍵。
突破利益藩籬阻礙
全面深化改革要深入推進,有一個重點是要突破各種既得利益藩籬的阻撓與既得利益集團的“圍獵”。
近4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現實經濟生活中,仍遺存著某些計劃體制“特權”烙印。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並沒有用對用好,只注重伸長,有的部門和利益集團影響著資源的配置,在市場經濟“金錢交易規則”的推波助瀾下,容易誘發瀆職與腐敗,而且滋生了某種“利益集團”。這些現象破壞了應有的市場秩序,阻礙了公平競爭和市場效率,成為障礙全面深化改革的阻力。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市場秩序不規範,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經濟利益的現象廣泛存在;生産要素市場發展滯後,要素閒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滿足並存;市場規則不統一,部門保護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大量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阻礙優勝劣汰和結構調整,等等。”要把全面改革推向深入,必須剷除“利益集團”的阻力。
衝破阻礙全面深化改革的利益藩籬,要高揚“全面依法治國”的旗幟,有效“懲治腐敗”。唯有取締“特權”,實現機會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平競爭,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才能更廣泛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不讓改革者進退維谷
任何事情都得由人來幹。將全面深改不斷推向前進,就需要有一支有熱情、有幹勁、善拆善建的施工隊。這個施工隊的隊員應該是我們黨委和政府的各級領導幹部。
與以往的改革相比,全面深化改革內容更廣,困難更多,任務更重。正像習近平總書記所説:“中國改革經過30多年,已進入深水區,可以説,容易的、皆大歡喜的改革已經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
啃下硬骨頭,拔掉“釘子戶”,拆除既得利益的違章建築,需要領導幹部的魄力和勇氣。按照中央制定的全面深化改革設計書、“施工圖”築牢“四梁八柱”,建成高品質的現代化治理體系,更需要各級領導幹部的智慧和能力。也因此,能否充分調動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幹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決定著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敗。尤其是在有些部門和領導幹部要自我革命和實行嚴厲問責追責制度的情況下,各級領導幹部改革熱情的高低,有沒有敢闖敢幹的擔當精神,成為決定改革能否順利推進的關鍵因素。
現在有些領導幹部害怕擔責,躲著走,拖著看,不敢碰硬。在推進改革過程中“不想為、不敢為、不會為”的現象,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門、有些領域皆有表現。解決“不會為”的問題,可以通過學習培訓,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不想為、不敢為”的問題,就必須關心領導幹部在改革問題上的所思所想、所憂所慮。要降低改革可能給領導幹部承擔成本和風險的壓力。因此,調動領導幹部“想改革、敢改革、謀改革”的積極性,需要真正重視並有效建立改革“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
改革本質上是全新的探索性試驗,沒有現成的經驗,讓改革不出現任何錯誤等於不要改革。在某種意義上説,改革是一個不斷“修錯”的過程。這一輪全面深化改革採取自上而下的推進方式,把上一輪改革的“要我改”變為如今的“我要改”,靠的是科學精準的頂層設計和層層傳導、層層壓實的推動,本身可能存在任務遞增的壓力,但這不是縮手縮腳、猶豫觀望甚至“為官不為”的理由。
面對新一輪改革的挑戰,在經濟新常態和政治新生態背景下,對那些必須取得突破但一時還把握不準的重大改革,鼓勵和支援部分有膽有識的幹部和一些具備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是黨中央推進本輪“漸進式”、“全面化”改革的一種考慮。
建立完善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寬容改革創新者在探索實踐過程中出現的限定性錯誤,營造允許試驗、寬容失敗的環境氛圍,能夠最大限度激發幹部幹事創業活力,增強改革內生動力。
習近平總書記已經提出了“三個區分”原則,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幹部。”各地方各部門都要以此作為制定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的指導思想和根本遵循,不能背離這個原則。
需要進一步明確改革創新的底線和容錯免責的條件,以清單形式對具體情形進行細化,既要有正面清單,也要有負面清單,做到邊界清晰、指向明確,不能搞籠統概括、似是而非,讓改革者進退維谷。要進一步樹立正面導向,對在改革中“為官不為”、信奉“多做多錯”“不做不錯”的極少數幹部給予應有懲戒。(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主任、博士生導師)
刊于《瞭望》2017年第11期,原題《強國富民釋放深改宏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