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地位首獲承認
據張榮順介紹,民法總則草案在擴大民事主體範圍的同時,還鞏固和確立了一些有中國特色的民事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都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目前法律中除了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外,其他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都還沒有法人地位,所以民法總則草案專門做了規定,解決了他們的法人地位問題。
此外,農村承包經營戶也是很有中國特色的民事主體。張榮順表示,農村的承包經營戶涉及中國大概2.3億農戶的利益,所以這次民法總則同樣繼續延續並進一步鞏固了他們的民事主體地位。
近年來,各地不少村子引入公司化運營機制,建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因為沒有法律上的“名分”,村委會在很多經濟活動中無所適從。有基層村民就反映,由於村委會沒有法人身份,如果借不到組織機構代碼,就沒法簽合同。
有專家表示,這是因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同於企業法人,又不同於社團組織,也不同於基層行政組織,是一種在法律上兼具行政、經濟和社會團體綜合屬性的獨特組織,但其卻是除國家以外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唯一組織,這一獨特的屬性使其難與現行的許多法規相容。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柳經緯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1978年的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改革,將土地産權分為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承包經營權則由集體經濟組織按戶均分包給農戶自主經營。在這期間,農村集體經濟所有制的主體如何界定仍很模糊。民法總則草案對承包戶的地位進行了確認,還確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比以往的立法更進了一步。
此外,民法總則草案中,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三類。
對此,謝鴻飛指出,依據民法總則草案,包括信託計劃、資管計劃、基金、資産證券化等資産將來都可以單獨登記設立獨立的營利性法人。“舉個例子,比如説信託公司有一個10億的信託計劃,此前,只有信託公司可以作為法人,信託公司破産之後就面臨清算等問題。而今後,這個信託計劃本身就可以作為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成獨立法人。一家信託公司下面可以有多個獨立的信託計劃的法人,這樣可以更好保護投資人利益。”
突破個人資訊及虛擬財産保護力度加碼
民法總則草案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資訊。
據了解,我國已在多項法律中強調對個人資訊的保護。如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對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2016年的網路安全法確定了個人資訊保護的基本規則。
柳經緯表示,儘管已有多項法律在前,但“個人資訊到底是誰的東西,仍是不明確的。”民法總則草案最大的特點就是明確了個人資訊的歸屬關係,強調資訊也是個人所有的財産,個人對其具備支配地位,也對保護自己的資訊有了相關權利。
謝鴻飛表示,民法總則草案中對於個人資訊保護是我國民法第一次規定。傳統的民法沒有單獨承認個人資訊保護,只承認隱私權。不過目前來看,個人資訊權已不能完全被隱私權覆蓋。此次擴大了自然人的私生活的保護範圍,擴大了對財産權的保護。“以往主要通過行政法等公法尋求保護,民法作了規定之後,不光是罰款,還可以要求依法賠償。”
“許多企業根據掌握的個人資訊向客戶提供更加精準的服務,問題在於要把正當使用和非法使用區別開來,並且嚴格界定使用個人資訊的途徑。”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説,與三審稿相比,草案新增了“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資訊安全”的表述,就是要對合法和非法使用進行區別,強調要遵循合理使用與安全使用的原則。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資訊數據所承載的價值日益增大,以及“QQ幣”“網遊裝備”等網路虛擬財産的出現,他們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也是市場關注的焦點。民法總則草案在“民事權利”一章中專門提出,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表示,將數據和網路虛擬財産寫入民法典,一方面順應了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發展的現實需要,另一方面也為虛擬財産多樣化後進一步加強民法意義上的保護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