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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草案看點

文章來源: 中國網 發佈時間: 2017-03-09 責任編輯: 蘇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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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副主任許安標,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就“民法總則草案與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人民畫報/萬全 

    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副主任許安標,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就“民法總則草案與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人民畫報/萬全

看點四 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草案: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解讀:民法總則草案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資訊。

“許多企業根據掌握的個人資訊向客戶提供更加精準的服務,問題就在於要把正當使用和非法使用區別開來,並且嚴格界定使用個人資訊的途徑。”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説,與三審稿相比,草案新增了“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資訊安全”的表述,就是要對合法和非法使用進行區別,強調要遵循合理使用與安全使用的原則。

看點五 訴訟時效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草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解讀:訴訟時效,是一項提醒人們不要“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制度。根據現行民法通則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但隨著社會發展,經濟交易方式和類型不斷創新,要求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對此,民法總則草案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現行民法通則規定是兩年,學界和實務界一致認為兩年太短,一直呼籲對此進行修改。現實中,由於訴訟時間過短造成的損失並不少見,例如,銀行、金融機構等經常因為來不及請求、忘記或者舉不出證據,導致一些貸款不能及時收回,造成巨大的損失。延長訴訟時效,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説。

此外,草案還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看點六 明確胎兒利益保護 草案: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讀:根據我國現行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意味著胎兒只有在出生後才有民事權利。不過,現行繼承法規定,遺産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

胎兒的利益究竟如何界定和保護?民法總則草案給出了明確答案: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全國政協委員侯欣一認為,承認胎兒的民事權利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徵,將對胎兒民事權益保護起到實實在在的作用。

看點七 保護虛擬財産

草案: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産權,智慧財産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所享有的權利,其中包括數據資訊。

解讀: “將數據和網路虛擬財産寫入民法典,一方面順應了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發展的現實需要,另一方面也為虛擬財産多樣化後進一步加強民法意義上的保護奠定了基礎。”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表示。

看點八 強調撫養贍養義務

草案: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子女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父母負有贍養、照顧和保護的義務。

解讀: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表示,近些年來,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上述規定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暴法等法律中都有規定,此次在草案中進一步強調了父母對於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以強調家庭責任,弘揚我國的傳統美德。(人民畫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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