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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設專門基金管理公益訴訟賠償金

文章來源: 新民網 發佈時間: 2016-03-15 責任編輯: 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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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忠梅。

  呂忠梅

“環境公益訴訟司法判決的資金屬於國家收入,這個性質是不能變的。我的建議是國家統一設立專門基金,進行統一監管。” 全國人大代表、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提出了《關於建立環境訴訟資金管理制度的建議》。

呂忠梅在建議中提到,新《環境保護法》的施行與《民事訴訟法》一起構建了我國的環境公益民事訴訟。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開展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將環境公益訴訟納入了試點範圍。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為破解“企業污染、政府買單”困局,發佈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經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為生態損害賠償權利人。

公益訴訟的落地、發育和成長得到極大推動,呂忠梅指出,制度推進中也面臨新的問題,其中的核心問題來自資金管理。呂忠梅表示,資金管理存在隱患,無論是公益訴訟還是代表人訴訟,一旦原告勝訴,就會形成巨量的生態修復資金,這些資金的性質即使用方式尚無明確規定,各地做法不一。

“有的地方甚至打算與民間組織共建基金,商定資金使用範圍”,呂忠梅在建議中特別寫到。“由民間機構來成立一個基金,那是要出大問題的,這筆錢(會)沒辦法監管”,呂忠梅向澎湃新聞表示,“司法判決收入是國家收入這個性質是不能變的” 。

呂忠梅建議,建立全國統一的生態損害修復基金,將公益訴訟和代表人訴訟所形成的資金納入基金統一管理,制定嚴格的基金管理辦法,明確基金運作程式。成立基金會,承擔基金的管理工作。呂忠梅向澎湃新聞表示,“基金管理人嚴格來説還應該是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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