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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院長:防政府干預“民告官” 需異地管轄

文章來源: 京華時報 發佈時間: 2016-03-14 責任編輯: 李福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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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接受京華時報採訪。

老百姓打官司,最難的就是“民告官”。昨天(13日),京華時報記者就行政訴訟異地管轄的相關問題,專訪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張立勇談到,“民告官”存在立案難、勝訴難、執行難等問題,法官辦案中也容易受到當地政府干擾,為了防止地方行政干預,促進行政案件公正審理,河南率先試水行政案件的異地管轄。去年,老百姓勝訴率是27.8%,較之原來的10.2%,提高17.6個百分點。

談異地管轄

“民告官”難在哪兒?

法官易受當地政府干擾

京華時報:老百姓都説“民告官”難,你覺得難在哪兒?

張立勇:司法實踐中,“民告官”案件存在立案難、勝訴難、執行難等問題。原告勝訴率大概全國平均是9.1%,河南法院也就是10.3%。在許多老百姓的眼裏,法院是政府的法院,所以有了冤屈就找“縣長”不找“院長”。老百姓不願告、不敢告,覺得告了也白告。即使我勝訴了也執行不了,他認為法院和政府都是穿一條褲子的,是一個鼻孔出氣的,所以他所謂的信訪不信法,主要是從行政訴訟案件這兒來的。而法官辦案中也容易受到當地政府干擾,不敢審、不好審,審了也執行不了。

怎麼解決這些“難”?

由異地法院立案並審理

京華時報:你覺得怎麼解決這個“難”?

張立勇: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覺得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得排除當地的一些干擾,就考慮了一個辦法,就是不在當地縣審,而在另一個縣去審,所以我們叫它異地管轄。我們在全國率先實現行政案件全部異地管轄,規定“民告官”案件以“轉圈推磨”方式,由異地法院立案審理。

京華時報:什麼是“轉圈推磨”的審判方式?

張立勇:2014年5月,我們河南高院出臺了《關於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定(試行)》,規定基層法院管轄的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被告的案件、中級法院管轄的以省轄市政府為被告的案件、環境保護行政案件三類案件適用異地審判。在改革實踐取得顯著效果的基礎上,2015年4月又出臺了《補充規定》,擴大了適用行政案件異地管轄的案件範圍,對制度上存在行政干預渠道的所有行政案件實行異地管轄。適用“轉圈推磨”確定管轄法院,原則上一個縣市區行政機關作被告的案件由相鄰或相近的縣市區法院管轄。比如鄭州市的案件由新鄉法院管轄,新鄉市的案件由洛陽法院管轄,洛陽市的案件由鄭州法院管轄。

京華時報:異地管轄就能解決干擾問題?

張立勇:我們實行的中央決定的凡是對案件打招呼,干預案件的,都要登記,實行登記制度,這個只是叫你不敢干預,但是我們這個異地管轄解決了一個什麼問題,不能干預。所以是從制度層面來解決這個行政干預。所以我覺得如果是行政訴訟案件這個異地管轄能夠成功,那麼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執行案件也都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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