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賈世煜)今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聽取“兩高”工作報告。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工作報告中,都提到了陳滿案。
最高法工作報告中説,依法糾正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錯案件,從中深刻汲取教訓,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最高法工作報告附件仲介紹,此案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再審並依法糾正的錯案。1992年12月25日晚,海口市某村發生火災,屋內一具屍體大面積燒傷,頸部和身體有刀痕。1993年11月,海口市檢察院對陳滿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向海口市中院提起公訴。1994年11月,海口市中院以陳滿犯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對其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還其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海口市檢察院以原判量刑過輕為由提出申訴。2015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再審本案。經公開開庭審理,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元神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最高檢工作報告中説,2015年,檢察機關對從當事人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審改判無罪。
近日,多家媒體援引陳滿的代理律師王萬瓊的消息稱,蒙冤入獄23年的陳滿決定向海南高院申請國家賠償,賠償總額約966萬元,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視、《人民日報》等媒體公開道歉。